城大生GPA屢未達標被退學 司法覆核遭高等法院駁回
AM730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3 MIN

Summary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一名主修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的學生曾品熹,因學業成績持續不達標而被校方退學,其司法覆核申請亦遭高等法院駁回。曾品熹於2021年8月底入讀城大,在2021年至2024年間的三個學期,平均績點(GPA)分別為1.50、0.80及1.60,均低於校方規定的1.70最低標準。根據城大的《學術規條》,當學生在任何三個學期的GPA未達到1.70,學院院長可要求學生退學。他於2024年6月收到校方首封退學通知書,其後以健康狀況為由提出覆核,校方同年7月酌情允許他繼續學業,條件是下一個學期的GPA須達2.0。然而,他在2025至2026學年首個學期的GPA僅得1.10,今年1月再次收到退學通知,其覆核申請亦被駁回。他於今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城大的退學決定。暂委法官林展程在判詞中指出,城大的《學術規條》列明學生在任何三個學期的GPA未達標便可能被勒令退學,而條文並無指出學生復課後可以重新計算成績,不會計算先前的不達標成績。法官認為校方批准覆核申請時亦未曾承諾不再計算申請人此前的成績,因此看不到校方在本案出現任何不公或越權,最終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16萬元訴訟費。
Key Points
- 曾品熹於2021年8月底入讀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2021年至2024年間三個學期GPA分別為1.50、0.80及1.60
- 根據城大《學術規條》,學生在任何三個學期的GPA未達1.70,學院院長可要求學生退學
- 他2024年以健康為由提出覆核後,獲准「留校察看」,條件是下一學期GPA須達2.0
- 2025至2026學年首學期他的GPA跌至1.10,今年1月再次被退學,覆核亦被駁回
- 林官指規條未承諾復課後可重新計算成績,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16萬元訴訟費
Why It Matters
本案確認了大學在學術紀律上的自主權,校方即使曾行使酌情權給予學生恢復學籍的機會,仍可要求學生在之後的學期達到學業標準。此案例提醒學生,學術規條的規定是累積性的,過去的成績不會因一次酌情寬恕而完全失效。同時,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申請人「仍值得社會給予機會」,反映法院在維護大學學術標準的同時,亦對學生的個人處境抱有一定同情。16萬元的訴訟費令狀亦顯示,學生在挑戰大學決定時需面對相當的經濟風險。
本案確認了大學在學術紀律上的自主權,校方即使曾行使酌情權給予學生恢復學籍的機會,仍可要求學生在之後的學期達到學業標準。此案例提醒學生,學術規條的規定是累積性的,過去的成績不會因一次酌情寬恕而完全失效。同時,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到申請人「仍值得社會給予機會」,反映法院在維護大學學術標準的同時,亦對學生的個人處境抱有一定同情。16萬元的訴訟費令狀亦顯示,學生在挑戰大學決定時需面對相當的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