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霭仪罪成但专业失当投诉不成立 大律师公会不服提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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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大律师公会上月入禀高等法院,就大律师纪律审裁组驳回针对资深大律师吴霭仪的专业失当投诉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是次司法复核涉及吴霭仪在2019年8月18日参与民阵举办的流水式集会后被定罪的案件。吴霭仪经审讯后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9个月缓刑2年,其后上诉至终审法院并败诉。大律师公会其后向纪律审裁组投诉吴霭仪的行为构成专业失当,惟审裁组于本年6月8日以大比数裁定投诉不成立。大律师公会不服裁决,强调审裁组在法律上犯错,并提出多项理据支持其立场。
Key Points
- 大律师公会于2025年8月7日入禀高等法院,案件编号为HCAL1407/2026,申请人为大律师公会,答辩人为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吴霭仪为利害关系方
- 吴霭仪自1988年成为大律师,执业至2025年12月31日退休,她因参与2019年8月18日未经批准集会而被判处9个月监禁缓刑2年,终极上诉失败
- 大律师公会指出,审裁组错误地考虑吴霭仪是否构成「专业失当」,而非审视她有否违反《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中禁止可能令专业蒙羞或削弱公众对专业信心的行为的条文
- 刑事案的法官在裁决中指吴霭仪等人故意违法,等同对警方权威、法治和秩序作出正面挑战,加上案发时正值社会动荡,可视作加刑因素
- 大律师公会强调审裁组并非要就政治信念作道德判断,而应衡量法律议题,惟审裁组考虑吴霭仪的政治动机属加入政治辩论的竞技场,衡量了不相关的因素
Why It Matters
本案对香港法律专业的纪律标准具有深远影响,裁决将测试刑事定罪,特别是涉及集会的定罪,是否自动构成大律师专业失当,或需另行证明违反《行为守则》的特定条文。裁决结果可能为法律专业如何平衡对法治的尊重与政治表达之间的关系订立先例,影响日后大律师参与公共示威或公民不服从时的纪律标准 。此外,此案亦关乎公众对法律专业诚信的信心,特别是当执业大律师被定罪涉及挑战法治时,纪律机制应如何回应 。
本案对香港法律专业的纪律标准具有深远影响,裁决将测试刑事定罪,特别是涉及集会的定罪,是否自动构成大律师专业失当,或需另行证明违反《行为守则》的特定条文。裁决结果可能为法律专业如何平衡对法治的尊重与政治表达之间的关系订立先例,影响日后大律师参与公共示威或公民不服从时的纪律标准 。此外,此案亦关乎公众对法律专业诚信的信心,特别是当执业大律师被定罪涉及挑战法治时,纪律机制应如何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