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咬死兩寵物 狗主獲准以三千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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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52歲男子的巨型混種狗涉嫌在元朗先後咬死兩隻小型寵物,該男子周一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兩項在公眾地方沒有妥善控制大型狗隻的罪名,獲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士雄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十星期至十月二十九日再訊。
Key Points
- 被告為52歲男子,周一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獲准以三千元現金保釋
- 兩宗襲擊事件分別發生於七月十日在形點商場(YOHO Mall),以及八月十七日在年輕匯(YOHO MIX)
- 被告所養的雄性大型混種狗具有西班牙獒犬血統,在沒有明顯挑釁下咬死兩隻小型寵物
-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狗主必須以不超過兩米長的狗繩妥善控制狗隻,但被告未能符合規定
-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士雄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十星期至十月二十九日再訊
- 香港中文大學生物醫學學院兼任講師、註冊獸醫鄧美娟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純粹的西班牙獒犬血統並不會自動將狗隻列為危險
- 她又指出,由於涉案狗隻在沒有明顯挑釁下襲擊其他動物,法庭將考慮事件的具體情況及動物的整體性情,評估牠會否重複犯案
- 鄧美娟強調,動物的人道毀滅決定權完全屬於法庭,雖然公眾對今次致命事件情緒高漲,但安樂死是嚴肅事宜,應由客觀的法律評估來決定,而非情緒反應
Why It Matters
本案涉及本港《危險狗隻規例》的實際執行,法庭將決定涉案的巨型混種狗是否需要被列為「已知危險狗隻」,可能導致發出銷毀令。案件結果將影響日後本港如何處理涉及大型犬隻傷人或傷及其他動物的事件,以及法庭如何在公眾安全與動物福利之間取得平衡 。
本案涉及本港《危險狗隻規例》的實際執行,法庭將決定涉案的巨型混種狗是否需要被列為「已知危險狗隻」,可能導致發出銷毀令。案件結果將影響日後本港如何處理涉及大型犬隻傷人或傷及其他動物的事件,以及法庭如何在公眾安全與動物福利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