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龙翔道撞电单车致一死一伤 私家车司机否认危驾受审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4 MIN

Summary
香港区域法院今日开审一宗涉及龙翔道致命车祸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汤浩廷否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两项控罪。 控方指称,被告驾驶黑色私家车由彩虹道支路转入龙翔道时没有打方向灯,并在维持车速情况下撞上前方一辆因前面的士停车而减速的电单车,导致车上一对新婚夫妇被抛出,其中女乘客曾玉珠数日后伤重不治。
Key Points
- 48岁被告汤浩廷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编号DCCC 676/2025。
- 控方表示,被告曾提出只承认不小心驾驶罪,但未获控方接纳,因此就两项危险驾驶控罪在区域法院受审。
- 事故发生于2024年7月7日下午约12时30分,林显键驾驶电单车载着妻子曾玉珠,沿彩虹道支路驶往龙翔道方向,两人均戴有头盔。
- 控方案情称,电单车因前方的士停车而减速,前面一辆白色私家车先并入龙翔道,其后被告在未打灯情况下转入龙翔道并撞上电单车。
- 法证科学专家吴嘉豪博士认为,被告驶入碰撞点前可能有约2秒无遮挡视线可见电单车,若在0.9秒反应时间内刹车,事故可能避免。
Why It Matters
本案焦点在于法庭会否接纳控方对现场视线、车速与反应时间的重建,并据此判断被告行为是否达到危险驾驶的刑事门槛。 法官陈广池亦建议控方考虑传召受伤男事主林显键出庭作证,案件押后至明日即2026年8月18日续审,后续证供将影响法庭对碰撞经过的认定。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黄大仙一带,涉事电单车当时沿彩虹道支路驶往龙翔道,车上是一对新婚夫妇。 林显键负责驾驶,曾玉珠坐在后座,两人当时都戴着头盔。 在他们后方,先有一辆白色私家车,再后方则是被告驾驶的黑色私家车。
根据控方案情,前方有的士停车,电单车因此减速。 白色私家车随后驶离彩虹道支路并入龙翔道。 被告驾驶的黑色私家车则被指在没有亮起方向灯示意下转入龙翔道,并撞到该辆电单车。 控方又称,被告车辆的刹车灯是在碰撞前一刻,或碰撞发生瞬间才亮起,而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刹车痕迹。
碰撞后,林显键与曾玉珠被抛过车头,跌在被告私家车前方。 曾玉珠的头盔及随身物品散落在私家车后方,电单车则向前滑行后停在龙翔道上。 警员到场后发现曾玉珠吐血并陷入昏迷,随即将她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抢救。 林显键同日下午也被送院治疗,伤势包括右脚踝擦伤、疼痛及肿胀,以及右侧远端腓骨骨干骨折等。
曾玉珠当时38岁,留医多日后,于2024年7月13日下午3时30分证实不治。 验尸报告显示,她的死因为创伤性头部损伤。 随着伤者死亡,这宗交通事故也演变为涉及死亡及严重伤害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被告其后向警员表示,当时准备向右切线进入龙翔道左一线,见前方没有车辆,便向右观察龙翔道情况后“比油驶出”,即加油驶出。 在警诫录影会面中,他称自己有超过10年驾驶经验,案发当天休息充足。 他又说,自己先看到前方没有车辆阻挡,再做“shoulder check”,即转头查看盲点,回望前方时才见到电单车在左边出现,因此刹车不及撞上对方。 被告并称,不知道该辆电单车从何处驶出;当他由彩虹道支路左转入龙翔道第一线时,曾望向前方,但完全看不到有车,而且当时视线并无阻挡。
法官陈广池在庭上建议控方考虑是否传召男事主林显键出庭作证。 案件今日完成部分开案程序后,已押后至明日续审。 随着控方继续传召证人,以及法庭稍后审视被告供词、现场环境与专家意见,案件最终将围绕一个核心问题:被告当时是否已尽到驾驶者应有注意义务,还是其驾驶方式已构成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危险驾驶。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黄大仙一带,涉事电单车当时沿彩虹道支路驶往龙翔道,车上是一对新婚夫妇。 林显键负责驾驶,曾玉珠坐在后座,两人当时都戴着头盔。 在他们后方,先有一辆白色私家车,再后方则是被告驾驶的黑色私家车。
根据控方案情,前方有的士停车,电单车因此减速。 白色私家车随后驶离彩虹道支路并入龙翔道。 被告驾驶的黑色私家车则被指在没有亮起方向灯示意下转入龙翔道,并撞到该辆电单车。 控方又称,被告车辆的刹车灯是在碰撞前一刻,或碰撞发生瞬间才亮起,而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刹车痕迹。
碰撞后,林显键与曾玉珠被抛过车头,跌在被告私家车前方。 曾玉珠的头盔及随身物品散落在私家车后方,电单车则向前滑行后停在龙翔道上。 警员到场后发现曾玉珠吐血并陷入昏迷,随即将她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抢救。 林显键同日下午也被送院治疗,伤势包括右脚踝擦伤、疼痛及肿胀,以及右侧远端腓骨骨干骨折等。
曾玉珠当时38岁,留医多日后,于2024年7月13日下午3时30分证实不治。 验尸报告显示,她的死因为创伤性头部损伤。 随着伤者死亡,这宗交通事故也演变为涉及死亡及严重伤害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被告其后向警员表示,当时准备向右切线进入龙翔道左一线,见前方没有车辆,便向右观察龙翔道情况后“比油驶出”,即加油驶出。 在警诫录影会面中,他称自己有超过10年驾驶经验,案发当天休息充足。 他又说,自己先看到前方没有车辆阻挡,再做“shoulder check”,即转头查看盲点,回望前方时才见到电单车在左边出现,因此刹车不及撞上对方。 被告并称,不知道该辆电单车从何处驶出;当他由彩虹道支路左转入龙翔道第一线时,曾望向前方,但完全看不到有车,而且当时视线并无阻挡。
法官陈广池在庭上建议控方考虑是否传召男事主林显键出庭作证。 案件今日完成部分开案程序后,已押后至明日续审。 随着控方继续传召证人,以及法庭稍后审视被告供词、现场环境与专家意见,案件最终将围绕一个核心问题:被告当时是否已尽到驾驶者应有注意义务,还是其驾驶方式已构成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危险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