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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港铁站偷拍裙底案 小贩管理主任判感化一年罚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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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港铁站偷拍裙底案 小贩管理主任判感化一年罚五千

Summary

44岁食环署助理小贩管理主任许智恒早前承认两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接纳报告内容,判处被告感化令12个月,并罚款5000元。

Key Points

  • 被告许智恒,44岁,任职食环署助理小贩管理主任,承认两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涉及两名女事主X及Y。
  • 控罪指他于2026年5月4日,在旺角港铁站大堂至B2及E2出口楼梯一带,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拍摄两名女子私密部位。
  • 案发约在下午6时,一名进行反罪恶巡逻的便衣警员见被告手持手机,注视两名穿短裙女子臀部,其后一路尾随她们移动。
  • 警员见被告紧随两女,将手机镜头向上伸向裙底位置约10秒,怀疑偷拍后上前表明身份截停,并在手机内发现1段长1分15秒片段。
  • 被告在警诫下称因工作压力大,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又说见到两名女子“靓”(意为漂亮)后一时没忍住犯案。
  • 旺角港铁站属于港铁网络内人流极高的车站,大堂、扶手电梯和出口楼梯在傍晚时段尤其繁忙。根据案情,事发于2026年5月4日下午近6时,被告在站内手持涉案手机,先盯着前方两名穿短裙女子的臀部,随后尾随两人前行。 HK01报道指出,当时一名便衣警员正在进行反罪恶巡逻,见状后尾随三人上扶手电梯,并观察到被告将手机镜头朝上,对准女方臀部位置,持续约10秒。 《星岛》则补充,控罪地点涵盖旺角港铁站大堂至B2及E2出口楼梯,警方截停被告后,在其手机内发现一段长达1分15秒的裙底视频。
  • 两名女事主其后确认,视频中的人正是她们。 控方所指的行为,是在未获同意下,拍摄原本若非遭拍摄便不会被看见的私密部位,而且行为属于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而作出。 从案情可见,本案证据主要来自现场警员的直接观察,以及被告手机内保存的影像内容,两者相互印证,使案件事实相对清晰。
  •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向警方表示,自己“因为工作压力大,加上我同老婆感情出现问题”,才会犯案。 两家媒体都引述他称,自己见到两名女子“靓”,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并向警方表示“畀次机会,我唔会再犯”。 这些说法属于被告在警诫下的解释,并未改变其已经承认两项控罪的事实。
  • 《星岛》报道提到,辩方在判刑时表示报告内容正面,建议法庭判处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最终接纳报告内容,判处被告感化令12个月及罚款5000元。 案件编号为WKCC2332/2026。 由于案件发生在公共交通设施范围内,而且涉及偷拍他人私密部位,事件也再次引起公众对车站内个人隐私和乘车安全感的关注。

Why It Matters

案件说明,在港铁站等高人流公共场所,即使偷拍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只要有警员当场发现并在手机内找到相关片段,仍可形成直接证据并导致定罪和量刑。 对经常使用公共交通的市民而言,这宗案件也再次提醒,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私密部位并非“小动作”,而是会带来实际刑事后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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