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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为Danny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拒 法官指错误及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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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为Danny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拒 法官指错误及不宜

Summary

高等法院周三驳回一对被称为「非常父母」的夫妇为幼子Danny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指出,有关申请属「错误的申请、不适宜的」,Danny目前由社署及保良局按法庭保护令照顾,并非处于任意羁留状态,保护令为合法有效。该对夫妇曾伟邦及关佩仙曾选择在家分娩及拒绝为子女接种疫苗,他们表明不会再在香港生育,并将继续透过其他法律途径争取解除保护令

Key Points

  • 法官认为人身保护令是一种非常规的救济手段,在可以利用其他方式处理事件的情况下,如上诉及司法复核等,便不应使用该命令
  • Danny现时由保良局负责照顾,在保护令有效期间,保良局拥有父母责任,但此安排并不构成拘留或剥夺自由
  • Danny患有湿疹,社署安排医生多次诊治并处方药物,但父母拒绝使用,坚持以有机橄榄油治疗;涂抹处方药物后湿疹症状逐渐改善
  • 父母质疑社署在每次探访前先喂饱Danny,令他们无法喂哺母乳,批评此举「是在断绝我们的关系」
  • 法官引述案情指,Danny的首名兄姐曾有死亡记录,而第二名兄姐正由其他国家的当局照顾,令社署有合理理由怀疑Danny或需要保护
  • 父母强调根据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指引,三岁以下幼儿不适宜住在院舍,批评政府没有考虑国际标准

Why It Matters

此案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并非挑战儿童保护令的适当途径,父母如对保护令有异议,应透过上诉或司法复核等更适合的法律途径处理 。案件反映香港社会在儿童福利与家长自主权之间持续存在的张力,尤其涉及在家分娩及疫苗接种等议题。该对夫妇已表明日后不会再在港诞婴,认为在香港生育「十分危险」
此案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并非挑战儿童保护令的适当途径,父母如对保护令有异议,应透过上诉或司法复核等更适合的法律途径处理 。案件反映香港社会在儿童福利与家长自主权之间持续存在的张力,尤其涉及在家分娩及疫苗接种等议题。该对夫妇已表明日后不会再在港诞婴,认为在香港生育「十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