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的士謀殺案陪審團未達裁決 法官下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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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西環的士謀殺案在高等法院完成22日審訊後,5女2男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16小時,仍未能達成有效大比數裁決,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於星期三(8月12日)決定解散陪審團,並下令案件重審。 被告為31歲無業男子,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涉及2021年10月一名48歲的士司機韋劍雄在西營盤東邊街一帶遇襲身亡。 控方指被告登上的士時已帶備刀及毛巾,屬有計劃犯案;辯方案情則圍繞被告的精神狀況,指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屬「減責神志失常」。
Key Points
-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22日後,7人陪審團即5女2男退庭商議逾16小時,仍未能作出有效大比數裁決,法官最終解散陪審團並頒令重審。
- 控方開案指,死者韋劍雄已婚,育有3名子女,生前在港島任職夜更的士司機,於2021年10月11日如常開工,至翌日凌晨仍在西營盤一帶接載乘客。
- 控方指案發於2021年10月12日凌晨4時50分,當時被告在伯惠酒店外截停死者駕駛的的士,身上帶有兇刀及清潔毛巾,其後登車即向司機頸部施襲。
- 死者遇襲後嚴重出血,下車大叫求助,最終倒臥車旁,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控方指被告其後逃離現場,並在附近棄置可能暴露身分的物品。
- 警方到場調查後,在的士內找到被告手機,並在附近檢獲外套、口罩及毛巾;其後再發現被告曾於10月11日入住伯惠酒店,並在其住所及一隻鞋底驗出事主血跡。
Why It Matters
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意味案件即使已完成長時間審訊,仍須重新排期再審,死者家屬與被告都要再次面對完整司法程序。 案中同時牽涉精神科證供與「減責神志失常」爭議,重審時控辯雙方如何處理被告精神狀況,將繼續成為裁斷刑責輕重的核心問題。
控方早前指出,死者韋劍雄是家中經濟支柱之一,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生前在港島駕駛夜更的士維生。 按控方案情,2021年10月11日晚上至12日凌晨,韋劍雄如常工作,至凌晨4時50分駕車沿西營盤東邊街行駛期間,被告在伯惠酒店外截停其的士。 控方稱,被告當時並非臨時起意,而是身上已帶備刀具及清潔毛巾,登車後隨即用刀刺向或割向司機頸項,之後下車逃走。
控方又指,韋劍雄中刀後大量失血,曾下車呼救,但最終倒臥在車旁,送院後不治。 警方接報到場後,在涉案的士內發現被告手機,並在附近找到外套、口罩及毛巾等物品。 調查亦顯示,被告在案發前一日即10月11日曾登記入住伯惠酒店。 警員其後到被告住所搜查,在住所內以及一隻鞋的鞋底發現屬於死者的血跡。 控方據此指稱,被告事前入住酒店、更衣、帶備刀和毛巾,事後棄置物品、回家清洗衣服,再逃往南丫島,整體行動顯示有部署,最終他在南丫島被捕。
辯方案情則集中於被告的精神健康問題。 蔡南生在錄影會面及自辯時表示,他自稱長期遭南非政府騷擾及攻擊,2016年由南非來港定居後,仍認為自己受到大規模監控及騷擾。 他提到所謂「V2K」即聲音傳輸到頭骨技術,以及Wi‑Fi監視,並稱家人曾試圖殺害他。 精神科專科醫生蘇瑋琳供稱,蔡南生自20歲起已出現精神病症狀,帶有被迫害妄想,曾以為自己成為AI的目標;26歲由南非來港後,又認為自己遭香港政府虐待。 蘇瑋琳並指,蔡南生對案發經過毫無記憶,她認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受精神病影響,殺人時屬神志失常,應構成「減責神志失常」下的誤殺而非謀殺。
案件編號為HCCC150/2024。 隨着陪審團被解散,案件將重新進入審訊程序,控方原先提出的有計劃犯案說法,以及辯方依賴的精神科專家證供,預料都會在重審中再次成為焦點。
控方早前指出,死者韋劍雄是家中經濟支柱之一,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生前在港島駕駛夜更的士維生。 按控方案情,2021年10月11日晚上至12日凌晨,韋劍雄如常工作,至凌晨4時50分駕車沿西營盤東邊街行駛期間,被告在伯惠酒店外截停其的士。 控方稱,被告當時並非臨時起意,而是身上已帶備刀具及清潔毛巾,登車後隨即用刀刺向或割向司機頸項,之後下車逃走。
控方又指,韋劍雄中刀後大量失血,曾下車呼救,但最終倒臥在車旁,送院後不治。 警方接報到場後,在涉案的士內發現被告手機,並在附近找到外套、口罩及毛巾等物品。 調查亦顯示,被告在案發前一日即10月11日曾登記入住伯惠酒店。 警員其後到被告住所搜查,在住所內以及一隻鞋的鞋底發現屬於死者的血跡。 控方據此指稱,被告事前入住酒店、更衣、帶備刀和毛巾,事後棄置物品、回家清洗衣服,再逃往南丫島,整體行動顯示有部署,最終他在南丫島被捕。
辯方案情則集中於被告的精神健康問題。 蔡南生在錄影會面及自辯時表示,他自稱長期遭南非政府騷擾及攻擊,2016年由南非來港定居後,仍認為自己受到大規模監控及騷擾。 他提到所謂「V2K」即聲音傳輸到頭骨技術,以及Wi‑Fi監視,並稱家人曾試圖殺害他。 精神科專科醫生蘇瑋琳供稱,蔡南生自20歲起已出現精神病症狀,帶有被迫害妄想,曾以為自己成為AI的目標;26歲由南非來港後,又認為自己遭香港政府虐待。 蘇瑋琳並指,蔡南生對案發經過毫無記憶,她認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受精神病影響,殺人時屬神志失常,應構成「減責神志失常」下的誤殺而非謀殺。
案件編號為HCCC150/2024。 隨着陪審團被解散,案件將重新進入審訊程序,控方原先提出的有計劃犯案說法,以及辯方依賴的精神科專家證供,預料都會在重審中再次成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