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推薦信入讀教大博士 內地女判160小時社服令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4 MIN

Summary
一名31歲內地女子李祖儿,因偽造推薦信並冒簽教大前副教授何偉業名字,成功獲香港教育大學博士課程取錄,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一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炳宙指出,被告行為不但涉及學術誠信,更不公平地剝奪另一名申請人的入學機會,原則上適合判監,但在考慮其背景及悔意後,決定給予一次機會。
Key Points
- 被告李祖儿,31歲,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一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 控罪指她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間,虛假陳述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並稱一封2024年3月5日的推薦信屬真實。
- 李祖儿2019年於教大完成碩士課程,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一直未獲取錄。
- 她其後經網上遞交博士課程申請,附上聲稱由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最終獲取錄,並於去年9月開始修讀課程。
- 教大職員其後核實何偉業早於2021年7月離職,離職前為副教授;何本人亦確認從未發出涉案推薦信。
-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指出被告的行為令另一名原本可能獲得博士學額的申請者失去機會,對對方學業及前途造成長遠負面影響,因此法庭在量刑時必須兼顧阻嚇性,以回應受害人所承受的損失。 不過,陳官同時接納辯方求情,認為被告過往有出色教學表現,一直奉公守法,今次犯案與她對自己有很高期望、在多次申請失敗後一時想不通,以及受中介唆擺有關。
- 案情顯示,李祖儿於2019年在教大碩士畢業,其後在廣州從事教學工作,為提升個人競爭力,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均告落空。 到前年,她再次透過網上系統提交申請,並上載一封聲稱由教職員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最終獲教大取錄,並於去年9月開始修讀有關博士課程。 其後教大職員核對資料時,發現何偉業早於2021年7月已離職,離職前職銜為副教授,於是聯絡何查證;何確認從未發出被告提交的推薦信,事件因而揭發。
-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她在修讀碩士課程期間認識何偉業,又稱曾於2022年向何提出撰寫推薦信的要求,而何表示她可使用一封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 不過,她最終承認,是以該封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作基礎,自行偽造涉案推薦信,並在信上冒簽何偉業名字。
- 陳官在判刑時亦引述被告背景,指她過去學業成績及操行俱佳,對教學有熱誠,完成教大碩士後一直在廣州任教。 法庭又得悉,她因本案需要滯留香港,已承受相當壓力,而其教職亦被暫緩,須待完成社會服務令後才可繼續。 陳官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沒有案底,工作亦已受影響,加上今次經歷本身已是沉重教訓,重犯機會低,若在付出代價後仍有機會回到教育崗位,對社會未必沒有正面作用。
- 最終,法庭雖明言本案適合判囚,但決定網開一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這宗案件除了涉及個人誠信,也再次提醒院校及申請人,學術推薦、入學文件及報讀程序一旦出現虛假陳述,後果不止是取消資格,更可能演變成刑事案件。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本港法院對以虛假文件取得大學教育服務的行為,會以刑事欺騙角度嚴肅處理,而不僅視作校內紀律問題。 同時,裁判官在強調阻嚇之餘,亦顧及被告悔意、無案底及更生可能,顯示量刑會在懲罰與復歸社會之間作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