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醫偷拍女病人罪成 還押候判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4 MIN

Summary
31歲註冊男中醫鍾瑋澤,被指於2022年及2024年在葵涌、美孚及柴灣的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3名女病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早前否認5項窺淫罪受審,案件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裁定5罪全部成立。 裁判官明言,不接納被告聲稱拍攝是為了記錄針灸情況、作醫療紀錄或技術反思的說法,形容有關解釋荒謬,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報告;被告在此期間須還押看管。
Key Points
- 被告鍾瑋澤,31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案件編號為ESCC1628/2025。
- 控罪指其中一案發生於2022年12月28日,地點是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涉及女病人X。
- 另外4項控罪涉及2024年3月19日、4月2日、4月28日及5月7日,地點分別在美孚盈暉薈及柴灣興華廣場的中醫診所。
- 裁判官指被告是「一個聰明人」,明白拍攝私密部位極為敏感,不難預見未獲同意拍攝的後果。
- 法庭裁定3名女病人拍攝時並不知情,亦從未給予允許,屬以手機暗中拍攝,過程短暫且不易惹人懷疑。
Why It Matters
案件焦點不只在於是否曾經拍照,更在於醫療環境中的同意界線。病人在接受針灸或診治時,往往處於較脆弱及信任醫護的狀態,法庭今次明確裁定未獲同意而拍攝私密部位屬暗中拍攝,對本港醫療及治療場所的專業操守有直接警示作用。 由於法庭已表明案發時被告無受自閉症影響,並拒納其以社交解讀能力不足作為開脫理由,案件往後重點將轉向量刑及心理報告內容,而非是否干犯控罪本身。
案情顯示,5項控罪分別涉及3名女病人X、Y及Z,其中X的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內;Y則涉及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被拍攝;Z的事件則發生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一間中醫診所內。 控罪內容指,被告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相關女病人的私密部位,部分控罪亦提及私密作為。
裁判官鄭潤聰在裁決時指出,被告辯稱拍照是為了記錄針灸情況,說法並不可信,法庭拒絕接納。 根據報道,被告另稱拍攝屬醫療記錄,用作技術反思及防範醫療爭議,又指自己曾口頭詢問病人,並將病人點頭理解為默示同意。 不過,法庭最終裁定,涉案女病人從未獲告知會拍攝胸部等私密部位,也沒有同意拍攝,拍攝行為屬暗中進行。
3名女病人早前作供時均表示,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從未聽過被告表示會拍攝其胸部或其他私密部位,當時亦完全不知道自己被拍下照片,直至警方其後聯絡調查,才知道被告手機內存有自己的私密相片。 這些證供與被告所稱曾獲默示同意的說法並不一致,亦成為法庭裁定其辯解不成立的重要基礎之一。
對於辯方提出被告具自閉特質、社交解讀能力欠佳,可能誤將病人的不反對理解為同意,並非蓄意偷拍的說法,裁判官亦明確表示,法庭肯定案發時被告無受自閉症影響。 鄭官更形容被告是「一個聰明人」,理解拍攝私密部位的敏感性,亦不難預見在未獲同意下拍攝會帶來甚麼後果。 法庭同時指出,手機屬常見物品,拍攝所需時間不長,不容易即時引起他人懷疑,因此更能構成暗中拍攝的情況。
案件現已押後至9月15日判刑,法庭會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而被告須還押候判。 在定罪已成的情況下,案件下一步將集中於量刑考慮,包括心理報告對刑罰的影響,以及法庭如何看待被告作為註冊中醫師,在診所這類本應建立信任的環境內犯案的嚴重性。
案情顯示,5項控罪分別涉及3名女病人X、Y及Z,其中X的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內;Y則涉及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被拍攝;Z的事件則發生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一間中醫診所內。 控罪內容指,被告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相關女病人的私密部位,部分控罪亦提及私密作為。
裁判官鄭潤聰在裁決時指出,被告辯稱拍照是為了記錄針灸情況,說法並不可信,法庭拒絕接納。 根據報道,被告另稱拍攝屬醫療記錄,用作技術反思及防範醫療爭議,又指自己曾口頭詢問病人,並將病人點頭理解為默示同意。 不過,法庭最終裁定,涉案女病人從未獲告知會拍攝胸部等私密部位,也沒有同意拍攝,拍攝行為屬暗中進行。
3名女病人早前作供時均表示,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從未聽過被告表示會拍攝其胸部或其他私密部位,當時亦完全不知道自己被拍下照片,直至警方其後聯絡調查,才知道被告手機內存有自己的私密相片。 這些證供與被告所稱曾獲默示同意的說法並不一致,亦成為法庭裁定其辯解不成立的重要基礎之一。
對於辯方提出被告具自閉特質、社交解讀能力欠佳,可能誤將病人的不反對理解為同意,並非蓄意偷拍的說法,裁判官亦明確表示,法庭肯定案發時被告無受自閉症影響。 鄭官更形容被告是「一個聰明人」,理解拍攝私密部位的敏感性,亦不難預見在未獲同意下拍攝會帶來甚麼後果。 法庭同時指出,手機屬常見物品,拍攝所需時間不長,不容易即時引起他人懷疑,因此更能構成暗中拍攝的情況。
案件現已押後至9月15日判刑,法庭會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而被告須還押候判。 在定罪已成的情況下,案件下一步將集中於量刑考慮,包括心理報告對刑罰的影響,以及法庭如何看待被告作為註冊中醫師,在診所這類本應建立信任的環境內犯案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