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学生GPA屡未达标被退学 司法复核遭高等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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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城市大学(城大)一名主修生物医学工程学士学位的学生曾品熹,因学业成绩持续未达标而被校方退学,其司法复核申请亦遭高等法院驳回。曾品熹于2021年8月底入读城大,在2021年至2024年间的三个学期,平均绩点(GPA)分别为1.50、0.80及1.60,均低于校方规定的1.70最低标准。根据城大的《学术规条》,当学生在任何三个学期的GPA未达到1.70,学院院长可要求学生退学。他于2024年6月收到校方首封退学通知书,其后以健康状况为由提出复核,校方同年7月酌情允许他继续学业,条件是下一个学期的GPA须达2.0。然而,他在2025至2026学年首个学期的GPA仅得1.10,今年1月再次收到退学通知,其复核申请亦被驳回。他于今年6月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撤销城大的退学决定。暂委法官林展程在判词中指出,城大的《学术规条》列明学生在任何三个学期的GPA未达标便可能被勒令退学,而条文并无指出学生复课后可以重新计算成绩,不会计算先前的不达标成绩。法官认为校方批准复核申请时亦未曾承诺不再计算申请人此前的成绩,因此看不到校方在本案出现任何不公或越权,最终驳回其司法复核申请,并下令他须支付16万元诉讼费。
Key Points
- 曾品熹于2021年8月底入读城大生物医学工程学士学位,2021年至2024年间三个学期GPA分别为1.50、0.80及1.60
- 根据城大《学术规条》,学生在任何三个学期的GPA未达1.70,学院院长可要求学生退学
- 他2024年以健康为由提出复核后,获准“留校察看”,条件是下一学期GPA须达2.0
- 2025至2026学年首学期他的GPA跌至1.10,今年1月再次被退学,复核亦被驳回
- 林官指规条未承诺复课后可重新计算成绩,驳回司法复核申请,并下令他须支付16万元诉讼费
Why It Matters
本案确认了大学在学术纪律上的自主权,校方即使曾行使酌情权给予学生恢复学籍的机会,仍可要求学生在之后的学期达到学业标准。此案例提醒学生,学术规条的规定是累积性的,过去的成绩不会因一次酌情宽恕而完全失效。同时,法官在判词中特别提到申请人“仍值得社会给予机会”,反映法院在维护大学学业标准的同时,亦对学生的个人处境抱有一定同情。16万元的诉讼费令状亦显示,学生在挑战大学决定时需面对相当的经济风险。
本案确认了大学在学术纪律上的自主权,校方即使曾行使酌情权给予学生恢复学籍的机会,仍可要求学生在之后的学期达到学业标准。此案例提醒学生,学术规条的规定是累积性的,过去的成绩不会因一次酌情宽恕而完全失效。同时,法官在判词中特别提到申请人“仍值得社会给予机会”,反映法院在维护大学学业标准的同时,亦对学生的个人处境抱有一定同情。16万元的诉讼费令状亦显示,学生在挑战大学决定时需面对相当的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