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学生GPA未达标被退学 司法复核遭驳回需付16万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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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城市大学一名学生曾品熹,因连续三个学期学分未达标准被终止学籍,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校方决定。暂委法官林展程于五月十四日颁下判辞,认为城大做法并无不公或越权,驳回其司法复核申请,并下令曾需向城大支付十六万元诉讼费用。
Key Points
- 曾品熹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底开始在城大修读生物医学工程学士学位课程
- 在二零二一至二零二四学年期间,其三个学期的学分分别为一点五、零点八及一点六,均低于一点七的标准
- 城大于二零二四年六月通知曾终止其学籍,曾其后以健康理由申请复核,校方同年七月批准让他继续就读,但要求他在下一学年取得二或以上学分
- 曾于二零二五至二零二六学年第一个学期,学分仅得一点一,城大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再通知终止其学籍,同年二月复核申请被拒
- 曾认为校方不应再考虑已于二零二四年复核时评估过的三个学期,但法官指规条所指的「任何三个学期」适用范围广泛,并非局限于终止学籍决定后的学期
- 法官认为城大行使酌情权给予曾机会,并不代表低于一点七的学期不再被纳入考虑范围
Why It Matters
今次裁决确认了大学在执行学业标准方面享有广泛酌情权,即使校方曾基于特殊情况给予学生第二次机会,仍可在学生未能达标时执行纪律处分。案件涉及十六万元诉讼费用,反映司法复核失败需承担巨额经济后果,对日后有意挑战院校决定的学生具警示作用。
今次裁决确认了大学在执行学业标准方面享有广泛酌情权,即使校方曾基于特殊情况给予学生第二次机会,仍可在学生未能达标时执行纪律处分。案件涉及十六万元诉讼费用,反映司法复核失败需承担巨额经济后果,对日后有意挑战院校决定的学生具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