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醫生冼卓鏗被控無妥善處理病人醫療紀錄 醫委會裁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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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醫務委員會紀律研訊小組就骨科醫生冼卓鏗被指控無妥善處理病人醫療紀錄一案,於今日(2026年9月22日)作出裁決,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均不成立。案件始於病人邱成強(音譯),他因腰痛超過一年,於2020年4月27日向涉事醫生求診,並於同年5月20日接受腰椎L4/5節椎板切除及經椎間孔腰椎融合手術,手術過程順利。病人在2024年向醫委會投訴,指被告在2020年4至8月期間未有妥善記載其醫療紀錄,包括脊椎疾病史、身體檢查結果、診斷影像資料、手術臨床原因,以及與病人討論手術風險和替代方案的內容。研訊小組主席由中文大學醫學院前院長霍泰輝擔任,小組認為控方未能提供實質證據,並接納辯方證供,最終裁定三項罪名均不成立 。
Key Points
- 病人邱成強(音譯)腰痛持續超過一年,於2020年4月27日首次向被告冼卓鏗求醫
- 病人於同年5月20日接受腰椎L4/5節椎板切除及經椎間孔腰椎融合手術,手術過程順利
- 病人在2024年向醫委會投訴,指被告未有妥善記載其醫療紀錄,涉及其脊椎疾病史、檢查結果及手術考慮因素
- 控方指被告三項缺失:未充分記錄脊椎疾病史及檢查結果、未記錄手術臨床原因及替代方案考慮、未記錄與病人討論手術風險和好處
- 控方專家證人郭醫生形容該醫療紀錄「not Ideal(不完美)」,惟研訊小組認為其批評未提供評分標準
- 控辯雙方專家證人均同意,就L4/5節進行手術是恰當的治療方案
- 研訊小組接納辯方指出,磁力共振報告本身已屬醫療紀錄,病人簽署的手術同意書亦已記錄相關風險討論
- 研訊小組認為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被告無妥善記錄病人醫療紀錄
Why It Matters
是次裁決對香港醫療專業的紀律研訊標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醫委會的裁決顯示,即使醫療紀錄並非完美,只要治療本身屬恰當且有臨床理據支持,單純記錄上的不完整並不一定構成專業不當行為。這案例同時反映,專家證人在醫療紀律研訊中提出批評時,必須具備明確及可量度的標準,而非僅以主觀意見作結論,對未來同類案件的舉證要求有重要影響 。
是次裁決對香港醫療專業的紀律研訊標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醫委會的裁決顯示,即使醫療紀錄並非完美,只要治療本身屬恰當且有臨床理據支持,單純記錄上的不完整並不一定構成專業不當行為。這案例同時反映,專家證人在醫療紀律研訊中提出批評時,必須具備明確及可量度的標準,而非僅以主觀意見作結論,對未來同類案件的舉證要求有重要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