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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扮公安冒警收騙款 判囚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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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扮公安冒警收騙款 判囚52個月

Summary

23歲被告伍晴朗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案情指他參與假冒官員電話騙案,分別假扮內地公安及香港警察,向兩名女事主收取共約160萬元現金,之後再透過比特幣錢包處理犯罪得益。 控方案情又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透露自己另曾按指示處理85.9萬元贓款,因此整體涉款逾245萬元。 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控方提出的加刑申請,認為電話騙案及假冒官員騙案持續猖獗,對社會造成明顯損害,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2個月。 被告另涉3項洗黑錢罪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Key Points

  • 被告伍晴朗,23歲,報稱學生,承認兩項欺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編號為DCCC1073/2025。
  • 首名女事主陳詠詩於2024年5月12日接獲騙徒來電,對方自稱深圳政府官員,指她登記的內地流動電話號碼涉及多宗騙案,並稱案件牽涉10多名受害人及312萬元人民幣。
  • 陳詠詩其後於5月16日在九龍灣與被告見面,被告自稱「特派專員」,出示一張姓名為「林志朗」的虛假香港警察委任證,並要求她簽署保密協議。
  • 在騙徒威嚇若不交款調查便會被捕及送往內地後,陳詠詩於5月21日在屯門把150萬元現金交給被告,其後再向另一名女子交出45萬元,並轉賬約661萬元到其他戶口。
  • 第二名女事主洪玉梅於2024年4月中接獲自稱廣州公安局人員來電,被指有人盜用其身分開立銀行帳戶犯案;她於5月14日在大埔見被告後,交出10萬元現金,另曾向身份不詳女子交出共約55萬元。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顯示,電話騙案集團不只靠遙距通話施騙,還會安排人在香港實體接觸受害人,配合偽造委任證及所謂保密協議,令騙局更具壓迫感和可信性。 法庭批准加刑,亦反映司法機構把假冒官員及電話騙案視為嚴重社會問題,即使被告並非主謀,只要屬積極參與,仍可能面對相當重的刑罰。 案情顯示,陳詠詩在接獲來電後,曾與一名身穿廣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進行視像通話,對方聲稱案件嚴重,並要求她保密及配合調查。 她其後按指示與伍晴朗會面,對方不但展示虛假委任證,還以「特派專員」身分指示她簽署保密協議,進一步營造官方辦案假象。 在持續威嚇下,她先後交出大額現金及轉賬,直至2024年6月24日因無錢可用而向父親求助,事件才被揭發並報警。 洪玉梅的遭遇則發生於同年4月中,她接獲自稱廣州公安局的不明來電,被指其身分遭盜用開戶犯案,對方要求她付款作調查。 她在5月14日於大埔與被告見面時,被告同樣出示偽造香港警察委任證,令她交出10萬元。 她之後又向另一名女子交出共約55萬元。 到同年7月10日,騙徒再向她訛稱有案件受害人自殺,要求她支付更多金錢,她回應「你都係拉我返去啦」後,對方再無聯絡,她始起疑並報警。 被告於2024年7月29日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 他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中表示,自己在同年2月曾收到自稱公安的不明來電,被指涉及洗黑錢案,起初覺得可疑,但其後仍按對方指示收取現金及派送文件。 對方曾向他發送載有偽造警察委任證的電子複本,由他自行列印使用。 他承認收取款項後,將金錢存入同夥提供的比特幣錢包,並從中取走1萬元作報酬。 他又承認曾於7月25日按指示把85.9萬元存入比特幣錢包及另一銀行帳戶。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亦正修讀雲端系統課程,校方表示他出獄後可繼續學業。 辯方指被告案發前曾遭人指稱涉及罪案,其後經不起游說及金錢誘惑,因心思單純而犯案,並強調他並非主謀或核心人物,且被捕後已坦白認罪。 法官判刑時則指出,雖然被告不是主腦,但角色並非無關重要,而且屬積極參與。 《星島》引述法官提到,雖然相關騙案宗數及涉款在2025年曾回落,但2026年上半年已錄得逾4,800宗、涉款達9億元,超過2025年同期,因此接納控方加刑申請。 法庭考慮被告認罪、過往無案底,以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因其警誡招認而曝光,最終酌情減刑後判囚52個月。
案情顯示,陳詠詩在接獲來電後,曾與一名身穿廣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進行視像通話,對方聲稱案件嚴重,並要求她保密及配合調查。 她其後按指示與伍晴朗會面,對方不但展示虛假委任證,還以「特派專員」身分指示她簽署保密協議,進一步營造官方辦案假象。 在持續威嚇下,她先後交出大額現金及轉賬,直至2024年6月24日因無錢可用而向父親求助,事件才被揭發並報警。 洪玉梅的遭遇則發生於同年4月中,她接獲自稱廣州公安局的不明來電,被指其身分遭盜用開戶犯案,對方要求她付款作調查。 她在5月14日於大埔與被告見面時,被告同樣出示偽造香港警察委任證,令她交出10萬元。 她之後又向另一名女子交出共約55萬元。 到同年7月10日,騙徒再向她訛稱有案件受害人自殺,要求她支付更多金錢,她回應「你都係拉我返去啦」後,對方再無聯絡,她始起疑並報警。 被告於2024年7月29日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 他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中表示,自己在同年2月曾收到自稱公安的不明來電,被指涉及洗黑錢案,起初覺得可疑,但其後仍按對方指示收取現金及派送文件。 對方曾向他發送載有偽造警察委任證的電子複本,由他自行列印使用。 他承認收取款項後,將金錢存入同夥提供的比特幣錢包,並從中取走1萬元作報酬。 他又承認曾於7月25日按指示把85.9萬元存入比特幣錢包及另一銀行帳戶。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亦正修讀雲端系統課程,校方表示他出獄後可繼續學業。 辯方指被告案發前曾遭人指稱涉及罪案,其後經不起游說及金錢誘惑,因心思單純而犯案,並強調他並非主謀或核心人物,且被捕後已坦白認罪。 法官判刑時則指出,雖然被告不是主腦,但角色並非無關重要,而且屬積極參與。 《星島》引述法官提到,雖然相關騙案宗數及涉款在2025年曾回落,但2026年上半年已錄得逾4,800宗、涉款達9億元,超過2025年同期,因此接納控方加刑申請。 法庭考慮被告認罪、過往無案底,以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因其警誡招認而曝光,最終酌情減刑後判囚5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