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否认在尖沙咀警署非礼报案女子受审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4 MIN

Summary
一名41岁男警伍嘉威被控于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内猥亵侵犯39岁女事主X,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被告否认控罪。 控方案情称,X当日前往尖沙咀警署求助,涉及一宗160万元诈骗案,以及她所说的裸聊或裸照勒索事件,随后由被告带入房间录取口供及核对资料。 X通过视频作供称,两人原本隔桌而坐,但被告在核对银行月结单时要求她站到自己身旁,并说“你要企喺我隔离对㗎”,意即要站在旁边核对,之后约半小时内她三次感觉右大腿膝盖上方被触碰。 她表示前两次一度以为只是无意碰到,但到第三次时感到大腿“暖暖哋”,并看到被告前臂移动,因此认为对方是在非礼她。
Key Points
- 被告伍嘉威,41岁,被控于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内猥亵侵犯女事主X,案件编号KCCC680/2026。
- X称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已携同文件到尖沙咀警署,先在报案室取票等候,之后向军装警员称自己遭诈骗160万元,另涉裸聊或裸照勒索案。
- X供称,警员表示案件涉及刑事成分,会有“CID同事嚟接你”,其后被告到报案室大声问“边个系百六万嗰个?”,她举手回应后跟随对方进入227A室。
- X形容227A室像杂物房,内有饮水机、复印机等设施;她与被告起初面对面隔桌而坐,她背向房门,被告背后则有复印机。
- 承认事实指出,被告案发时便装当值,属油尖旺警区侦缉警员;据报道他驻守油尖警区,现已被停职,并于今年3月被拘捕。
Why It Matters
案件争议并非发生在街头或私人场所,而是发生在警署内、报案人正就刑事案件求助期间,因此法庭如何审视警员执勤时与市民接触的界线,格外受关注。 事主供称在感到不妥后,趁被告离开房间立即向同行友人Y发讯息,而Y再向在场军装警员投诉,显示警署内部即时求助与介入机制,也成为本案事实脉络的一部分。
X在庭上进一步交代,她当日除就诈骗案求助外,也曾向被告提及一宗裸照勒索事件,并展示手机截图及文件。 她称被告曾拿过她的手机查看与骗徒的WhatsApp对话,其间她提到骗徒前一日曾传来她的“大尺度”裸照进行勒索。 其后她取回手机时,发现一张自己原先未看过、属于一次性阅后即焚的照片已经失效,因此怀疑该张疑似裸照曾被被告打开查看。 她之后表示不希望由男警跟进裸照部分,并称不再追究裸聊事件。
至于被指非礼的经过,X称两人核对银行月结单时,原本是隔桌而坐,但被告要求她站到其左边“对数”,即核对账目,她于是站在对方身旁,双方大致保持约30厘米距离,只有在被告就某项记录提问时,她才会向前踏半步回答。 她称在约半小时内,被告一边询问月结单上的交易,一边先后三次触碰她右大腿膝盖上方位置,每次约5至6秒。 她形容感受到的是手背,而且因为房内冷气较大,更能感觉到对方手背贴上时“暖暖哋”。
X表示,第一次及第二次发生时,她没有亲眼看到,只是在回答问题期间感觉被碰到,当时仍倾向相信可能是不小心。 但到第三次时,她低头看向被告垂下的手,见到其左前臂有移动,于是觉得“今次感觉清楚咗”,不再认为只是意外接触,并在庭上直言“我几肯定佢系非礼紧我”,意即她相当确定自己正被非礼。 她其后趁被告暂时离开房间时,向友人Y发讯息称自己被摸大腿,Y随即向警署内军装警员投诉,之后有军装警员到房间处理。
承认事实还提到,Y其后到场陪同X,而X在当日下午约4时被带到227A室,并将与骗徒的对话记录等资料发送至被告的工作手机。 X在5时许向Y发送讯息,其后Y向在场军装警员投诉。 翌日上午,警方曾量度X案发时所穿连身裙裙脚离地63厘米,长靴连袜长45厘米;另量度被告当时所坐椅子的扶手离地65厘米,而被告坐下时左手垂直离地38厘米。 这些量度资料已在庭上以承认事实方式呈堂。
案件目前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法庭将继续听取事主供词及其他证据,再裁定控罪是否成立。
X在庭上进一步交代,她当日除就诈骗案求助外,也曾向被告提及一宗裸照勒索事件,并展示手机截图及文件。 她称被告曾拿过她的手机查看与骗徒的WhatsApp对话,其间她提到骗徒前一日曾传来她的“大尺度”裸照进行勒索。 其后她取回手机时,发现一张自己原先未看过、属于一次性阅后即焚的照片已经失效,因此怀疑该张疑似裸照曾被被告打开查看。 她之后表示不希望由男警跟进裸照部分,并称不再追究裸聊事件。
至于被指非礼的经过,X称两人核对银行月结单时,原本是隔桌而坐,但被告要求她站到其左边“对数”,即核对账目,她于是站在对方身旁,双方大致保持约30厘米距离,只有在被告就某项记录提问时,她才会向前踏半步回答。 她称在约半小时内,被告一边询问月结单上的交易,一边先后三次触碰她右大腿膝盖上方位置,每次约5至6秒。 她形容感受到的是手背,而且因为房内冷气较大,更能感觉到对方手背贴上时“暖暖哋”。
X表示,第一次及第二次发生时,她没有亲眼看到,只是在回答问题期间感觉被碰到,当时仍倾向相信可能是不小心。 但到第三次时,她低头看向被告垂下的手,见到其左前臂有移动,于是觉得“今次感觉清楚咗”,不再认为只是意外接触,并在庭上直言“我几肯定佢系非礼紧我”,意即她相当确定自己正被非礼。 她其后趁被告暂时离开房间时,向友人Y发讯息称自己被摸大腿,Y随即向警署内军装警员投诉,之后有军装警员到房间处理。
承认事实还提到,Y其后到场陪同X,而X在当日下午约4时被带到227A室,并将与骗徒的对话记录等资料发送至被告的工作手机。 X在5时许向Y发送讯息,其后Y向在场军装警员投诉。 翌日上午,警方曾量度X案发时所穿连身裙裙脚离地63厘米,长靴连袜长45厘米;另量度被告当时所坐椅子的扶手离地65厘米,而被告坐下时左手垂直离地38厘米。 这些量度资料已在庭上以承认事实方式呈堂。
案件目前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法庭将继续听取事主供词及其他证据,再裁定控罪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