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兼逃走判囚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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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東區裁判法院就一宗警方打擊濫收車資的放蛇案件判刑,64歲的士司機Chan Wai-kee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兩項與濫收車資有關罪行,被判監禁8星期,另罰款3,000元。 案情指,他在跑馬地接載喬裝警員後,以議價方式收取280元,沒有啟動咪錶,最終較法定車資多收約150元,並在便衣警員表露身分後駕車逃去。
Key Points
- 案件原本控以危險駕駛,其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改控不小心駕駛,被告並承認兩項與濫收車資相關控罪。
- 事發於2026年4月29日,警方在跑馬地黃泥涌道進行打擊黑的及濫收車資行動,一名喬裝警員以普通話要求前往尖沙咀海景嘉福洲際酒店。
- 被告同意接載,並開價280元,聲稱已包括隧道費,但開車後一直沒有啟動咪錶,最終較合法應收車資多收約150元。
- 抵達酒店落客區後,喬裝警員以3張100元紙幣付款,獲找續20元,其後另一名便衣警員走近司機位車窗並表明警員身分。
- 被告隨即加速駛離現場,令在場警員及附近途人需要後退避讓;他翌日向警方自首,承認自己是涉案司機,但沒有進一步解釋。
Why It Matters
裁判官張志偉指出,被告當場逃走的做法有可能傷及他人,雖然最終警員及途人都沒有受傷,但法庭仍視有關風險為判刑的重要因素。 法庭同時考慮被告自首及認罪,惟控方資料顯示他有32項刑事定罪紀錄,當中部分與本案性質相近,反映重犯情況會直接影響量刑。
這宗案件的細節顯示,警方在勞動節黃金周前夕已加強針對的士濫收車資的執法部署,尤其留意旅客常用路線及酒店落客點等位置。 對乘客而言,案件再次提醒,司機若在開車前以議價方式收費、拒絕按咪錶收費,已可能涉及違法;對業界而言,若再加上逃避截查或危及途人的駕駛行為,法庭處理時未必只視作一般車資糾紛。
裁判官在判刑時雖然接納被告其後主動投案及承認控罪,仍認為他在警員表露身分後立即加速離開,性質並不輕微。 由原先危險駕駛改為不小心駕駛,顯示控罪基礎有所調整,但案件核心仍包括濫收車資、拒絕按規定使用咪錶,以及在執法人員面前突然駛走所帶來的公共安全風險。 在香港的士服務長期受公眾關注之下,這類案件的判刑亦會被視為對同類違規行為的警示。
這宗案件的細節顯示,警方在勞動節黃金周前夕已加強針對的士濫收車資的執法部署,尤其留意旅客常用路線及酒店落客點等位置。 對乘客而言,案件再次提醒,司機若在開車前以議價方式收費、拒絕按咪錶收費,已可能涉及違法;對業界而言,若再加上逃避截查或危及途人的駕駛行為,法庭處理時未必只視作一般車資糾紛。
裁判官在判刑時雖然接納被告其後主動投案及承認控罪,仍認為他在警員表露身分後立即加速離開,性質並不輕微。 由原先危險駕駛改為不小心駕駛,顯示控罪基礎有所調整,但案件核心仍包括濫收車資、拒絕按規定使用咪錶,以及在執法人員面前突然駛走所帶來的公共安全風險。 在香港的士服務長期受公眾關注之下,這類案件的判刑亦會被視為對同類違規行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