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学托付起司猫死亡 14岁男生涉虐畜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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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长沙湾3月10日揭发一宗怀疑虐猫案,一名14岁姓陈男生带着一只8个月大、灰白色长毛起司猫,到青山道长沙湾动物医疗中心求医,要求兽医为猫急救,但检查后确认猫当时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 警方调查后得悉,这只猫属于该男生的女同学,因为对方暂时离港,所以把猫交给他代为照顾。 由于男生向诊所职员和兽医讲述经过时前后不一,先后提到水桶、水杯、把猫关在厕所、用花洒冲水以及用扫帚打猫等不同说法,兽医怀疑事件涉及虐待动物,于是报警并通知爱护动物协会。 警方其后表示,相信有人当日较早前曾在李郑屋邨住所内掌掴及脚踢该猫,因此以涉嫌“残酷对待动物”拘捕这名14岁男生。
Key Points
- 案件于3月10日下午约5时30分曝光,涉案男生手持猫笼进入青山道长沙湾动物医疗中心,称猫咪身体不适,要求即时抢救。
- 兽医检查发现,猫的口鼻有血迹、全身湿透、出现失禁,腹部还有积水,到院时已无呼吸及心跳,其后证实死亡。
- 诊所女职员回忆称,猫皮肤上沾有沙泥,整体状态“好像刚从水里捞上来一样”,而男生当时十分慌张,双手发抖,自己手部也有伤口,职员曾为他处理。
- 男生对猫受伤原因多次改口,先说打翻水桶后受惊乱跳受伤,后来改称打翻水杯,再说曾把猫关在厕所,用花洒向猫冲水并以扫帚打它,最后又否认曾把猫关进厕所。
- 诊所还表示,男生当时一直与一名年龄相若的女生进行视频通话,对方不断哭泣;由于两人都是未成年人,诊所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决定不对猫实施抢救,猫尸随后交由爱协检走。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不仅涉及一只由同学暂时托付照看的宠物死亡,也说明前线兽医和诊所职员在识别可疑伤势、核对说法是否合理,以及及时报警方面,往往是揭发虐待动物案件的重要环节。 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地打、踢、虐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不合理作为或不作为令动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3年。 对香港养宠人士及临时代为照看宠物的人而言,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短期照看并不意味着责任减轻,动物若在照看期间受伤或死亡,仍可能引发刑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