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拒離職遭監控每日打卡4次 勞監部門稱難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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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深圳市陳先生入職公司5年,以外判形式簽約獲派往另一間公司工作,因項目收縮,公司今年6月勸他主動離職。他拒絕後被安排到偏遠共享辦公室待崗,每日須打卡4次並接受監控。勞動監察部門表示難以介入此事,目前連同他在內逾10名員工面臨同樣處境。
Key Points
- 陳先生於2019年入職該公司,以外判形式簽約後獲派往另一間公司工作,因項目收縮,公司於今年6月勸喻他主動辭職
- 陳先生拒絕後,公司曾兩度與他溝通,提出給予2萬元人民幣(約2.3萬港元)作為慰問金,換取他主動離職
- 公司表明若他不主願離職,將安排他待崗,並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薪酬;其後公司在距離其住所約50公里外租賃一處共享辦公室,工位面積僅得4、5平方米
- 該辦公室採用玻璃幕牆結構,爆曬後室內溫度較高,且未配備冷氣及通風設施,陳先生及多名同事拒絕前往後,公司最終安排他們返回原營業地辦公
- 有律師表示,如公司安排偏遠地點、提供惡劣辦公環境等情形,勞動者應主動提出異議,並收集證據證明公司存在變相逼迫離職的意圖
Why It Matters
是次事件揭示內地勞動保障機制可能存在漏洞,企業或利用「待崗」安排等灰色地帶,變相迫逼員工自行離職。對於經常往返中港兩地工作的本港居民而言,此案例提醒他們在簽訂合約時須留意條款,並了解兩地勞動法例的差異,以免墮入類似陷阱 。
是次事件揭示內地勞動保障機制可能存在漏洞,企業或利用「待崗」安排等灰色地帶,變相迫逼員工自行離職。對於經常往返中港兩地工作的本港居民而言,此案例提醒他們在簽訂合約時須留意條款,並了解兩地勞動法例的差異,以免墮入類似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