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餐廳男侍應偷兩學生手提電腦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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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科技大學校園內一間餐廳的男侍應,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涉及於2026年6月在校園兩處地方偷去兩名學生的手提電腦,總值14,799元,之後再以合共800元轉售予二手電子商店。 觀塘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於8月14日判刑時指出,案件在校園範圍內發生,屬供學生讀書溫習的地方,犯案性質嚴重,加上失物價值高昂,被告行為屬順手牽羊,監禁無可避免,最終判處被告入獄5個月。
Key Points
- 35歲被告莫子鋒承認兩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26年6月16日及19日,在科大校園內兩度偷取手提電腦。
- 首宗案件發生於LT-J座地下,第二宗則在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兩處均屬科大校園內公眾區域。
- 兩名事主分別為杜逸凡及徐宁,失去的手提電腦價值分別為5,499元及9,300元,合共14,799元。
-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鎖定被告,並發現他在被捕後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再以300元及500元出售贓物。
- 警方其後從二手電子商店尋回失物;辯方則透露,被告已因本案遭解僱,家人、女友及前同事亦有提交求情信。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即使是大學校園內供學生溫習的地方,若將貴重物品無人看管,仍有機會成為盜竊目標。 法庭今次明言校園犯案及高價財物失竊屬嚴重情節,對同類案件的量刑取向具一定警示作用。
案情顯示,兩宗盜竊均發生在香港科技大學校園內的公眾範圍。 首名事主杜逸凡於6月16日晚上8時許,將手提電腦放在LT-J座地下,當時無人看管,其後發現電腦不翼而飛,於是報警求助。 相隔3日,即6月19日下午3時許,另一名事主徐宁亦將手提電腦放在蔣震演講廳外的臨時自修室,其後同樣發現電腦遺失並報警。
警方其後翻查相關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莫子鋒當時身為科大校園餐廳男侍應,先後取走兩名事主的手提電腦。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並交代事後把兩部電腦分別以300元及500元售予二手電子商店,合共只得800元。 警方之後從該二手電子商店尋回失物。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屬初犯,背景報告對其整體評價正面。 辯方又稱,被告已因本案被解僱,經歷事件後已得到寶貴教訓,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被告父母及姐姐到庭支持,父母亦有呈上求情信,指被告一向孝順。 另外,被告患抑鬱症的女友亦撰信求情,稱被告一直陪伴及照料她;前同事亦有來信,形容被告有責任感、上進,盼法庭考慮判處較輕刑罰,甚至緩刑。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認為,本案犯案地點是供學生讀書溫習的校園範圍,本身已具一定嚴重性。 他又指出,涉案為兩部手提電腦,金額偏高,而被告的做法屬順手牽羊,並非一時誤取,因此監禁屬無可避免的刑罰。 法庭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案件編號為KTCC1551/2026。
案情顯示,兩宗盜竊均發生在香港科技大學校園內的公眾範圍。 首名事主杜逸凡於6月16日晚上8時許,將手提電腦放在LT-J座地下,當時無人看管,其後發現電腦不翼而飛,於是報警求助。 相隔3日,即6月19日下午3時許,另一名事主徐宁亦將手提電腦放在蔣震演講廳外的臨時自修室,其後同樣發現電腦遺失並報警。
警方其後翻查相關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莫子鋒當時身為科大校園餐廳男侍應,先後取走兩名事主的手提電腦。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並交代事後把兩部電腦分別以300元及500元售予二手電子商店,合共只得800元。 警方之後從該二手電子商店尋回失物。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屬初犯,背景報告對其整體評價正面。 辯方又稱,被告已因本案被解僱,經歷事件後已得到寶貴教訓,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被告父母及姐姐到庭支持,父母亦有呈上求情信,指被告一向孝順。 另外,被告患抑鬱症的女友亦撰信求情,稱被告一直陪伴及照料她;前同事亦有來信,形容被告有責任感、上進,盼法庭考慮判處較輕刑罰,甚至緩刑。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認為,本案犯案地點是供學生讀書溫習的校園範圍,本身已具一定嚴重性。 他又指出,涉案為兩部手提電腦,金額偏高,而被告的做法屬順手牽羊,並非一時誤取,因此監禁屬無可避免的刑罰。 法庭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案件編號為KTCC155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