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女僕咖啡店負責人涉非禮14歲女店員被捕
SCMP · 2 SOURCESabout 1 hour ago3 MIN

Summary
旺角一間女僕咖啡店的35歲負責人涉嫌非禮一名14歲女店員,被警方拘捕。 事主為中三學生,於8月7日開始在該店工作,報稱在入職首周內多次遭對方侵犯,案件現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Key Points
- 警方消息指,被捕男子姓張,35歲,於旺角登打士廣場內的女僕咖啡店被拘捕。
- 事主為14歲中三女生,約工作一星期,於8月7日入職該店擔任員工。
- 據稱她首日上班已被人從腰間抱住,其後再遭觸摸腰部及胸部。
- 警方消息又指,疑犯曾要求女童坐在其大腿上拍攝親密照片。
- 《英文虎報》報道,疑犯涉嫌干犯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侵犯,以及安排或提供16歲以下人士作現場色情表演等罪名被捕。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未成年兼職員工,令外界關注餐飲及主題店舖在聘用青少年時的保障是否足夠。 由於指控同時牽涉身體侵犯與拍攝親密影像,亦令人關注僱傭關係下的權力不對等,以及警方如何處理涉及兒童的性罪行調查。
女僕咖啡店屬源自日本次文化的主題餐飲模式,店員一般穿上女僕服飾,並以「主人」或「大小姐」等方式招待顧客,客群多為動漫、漫畫及遊戲愛好者。 這類店舖在香港雖屬小眾,但因其角色扮演與互動服務元素較強,員工與負責人、顧客之間的界線與工作規範,往往更受公眾關注。
綜合兩間傳媒報道,涉案男子姓張,35歲,為該女僕咖啡店的經營者或東主。 《南華早報》引述警方消息指,男子於上周六在旺角登打士廣場的店內被捕。 《英文虎報》則報道,男子於周日被捕,並指他涉嫌「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侵犯」及「安排或提供16歲以下人士作現場色情表演」兩項相關罪名。 兩間傳媒對拘捕日期的表述略有不同,但均指出案件已進入刑事調查程序。
事主方面,兩間傳媒均指她為14歲少女,並於8月7日開始在該店工作。 《南華早報》補充,她是一名中三學生。 《英文虎報》則指她在店內工作約一星期。 按報道所述,女童在入職後不久便報稱遭到侵犯,並於上周五報警求助。
有關指控細節,《南華早報》引述警方消息稱,女童在首日上班時已被張姓男子從腰間抱住。 其後對方據稱又曾多次作出猥褻行為,包括要求她坐在自己大腿上拍攝親密照片,以及觸摸她的腰部和胸部。 《英文虎報》則概括指,女童在首周內曾兩度遭非禮及被拍照。 兩間傳媒雖然描述詳略不同,但均指出事件發生於她入職後極短時間內,並牽涉拍攝影像。
警方調查方面,《南華早報》指案件由旺角警區重案組調查。 《英文虎報》則稱案件已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處理。 兩者均反映案件並非一般雜項投訴,而是由刑事調查人員接手跟進。 目前公開資料未有交代疑犯是否已被落案起訴,亦未有披露更多店舖營運細節或是否有其他受害人。
事件之所以引起關注,除了因為事主年僅14歲,亦因她是在工作場所內報稱遭店方負責人侵犯。 對不少香港家長而言,青少年利用課餘時間兼職並不罕見,但若僱主本身被指利用職權、工作安排或拍攝要求作出不當行為,便會令人重新審視未成年僱員在小型店舖、特色餐飲場所及角色扮演服務環境中的保障是否足夠。
女僕咖啡店屬源自日本次文化的主題餐飲模式,店員一般穿上女僕服飾,並以「主人」或「大小姐」等方式招待顧客,客群多為動漫、漫畫及遊戲愛好者。 這類店舖在香港雖屬小眾,但因其角色扮演與互動服務元素較強,員工與負責人、顧客之間的界線與工作規範,往往更受公眾關注。
綜合兩間傳媒報道,涉案男子姓張,35歲,為該女僕咖啡店的經營者或東主。 《南華早報》引述警方消息指,男子於上周六在旺角登打士廣場的店內被捕。 《英文虎報》則報道,男子於周日被捕,並指他涉嫌「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侵犯」及「安排或提供16歲以下人士作現場色情表演」兩項相關罪名。 兩間傳媒對拘捕日期的表述略有不同,但均指出案件已進入刑事調查程序。
事主方面,兩間傳媒均指她為14歲少女,並於8月7日開始在該店工作。 《南華早報》補充,她是一名中三學生。 《英文虎報》則指她在店內工作約一星期。 按報道所述,女童在入職後不久便報稱遭到侵犯,並於上周五報警求助。
有關指控細節,《南華早報》引述警方消息稱,女童在首日上班時已被張姓男子從腰間抱住。 其後對方據稱又曾多次作出猥褻行為,包括要求她坐在自己大腿上拍攝親密照片,以及觸摸她的腰部和胸部。 《英文虎報》則概括指,女童在首周內曾兩度遭非禮及被拍照。 兩間傳媒雖然描述詳略不同,但均指出事件發生於她入職後極短時間內,並牽涉拍攝影像。
警方調查方面,《南華早報》指案件由旺角警區重案組調查。 《英文虎報》則稱案件已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處理。 兩者均反映案件並非一般雜項投訴,而是由刑事調查人員接手跟進。 目前公開資料未有交代疑犯是否已被落案起訴,亦未有披露更多店舖營運細節或是否有其他受害人。
事件之所以引起關注,除了因為事主年僅14歲,亦因她是在工作場所內報稱遭店方負責人侵犯。 對不少香港家長而言,青少年利用課餘時間兼職並不罕見,但若僱主本身被指利用職權、工作安排或拍攝要求作出不當行為,便會令人重新審視未成年僱員在小型店舖、特色餐飲場所及角色扮演服務環境中的保障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