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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副教授涉港鐵站襲擊刑毀 准簽保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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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副教授涉港鐵站襲擊刑毀 准簽保守行為兩年

Summary

東區裁判法院7日處理一宗涉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損壞的案件,被告為48歲印度籍男子Dhanasekaran Vijaykrishna,報稱大學教授。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最終批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另須向事主賠償800元,案件毋須進一步以一般審訊方式處理。 事件源於去年8月17日傍晚約6時,地點在港鐵香港站L2層PL8號升降機內。案情顯示,被告與郭姓事主原本互不相識,雙方在升降機內發生爭執,並各自拿出手機拍攝對方,其後被告拍打事主手機,令手機跌地受損,又推撞及腳踢事主數次,導致事主左臂及下肢擦損。

Key Points

  • 被告Dhanasekaran Vijaykrishna,48歲,印度籍,報稱大學教授,on.cc指其為港大公共衞生實驗室科學副教授。
  •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批准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
  • 事發於去年8月17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港鐵香港站L2層PL8號升降機,涉案雙方互不相識。
  • 雙方先互相以手機拍攝,其後被告拍打事主手機,令手機跌落地面並造成屏幕爆裂等損毀。
  • 事主除手機受損外,左臂及下肢有擦傷;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Why It Matters

本案雖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未有進入完整審訊及定罪程序,但法庭仍要求被告在兩年內守行為並向事主作出金錢賠償,反映即使屬較輕層次的衝突,法庭仍會透過附帶條件處理公共場所暴力及財物損毀問題。 另一方面,案件發生在本港核心交通樞紐港鐵香港站,且被告身份被指與香港大學有關,令事件不只是一宗普通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的案件,也牽涉公眾對專業人士在公共空間行為標準的觀感。從案情可見,雙方最初只是因瑣碎糾紛互相拍攝,最終卻演變成推撞、腳踢及手機損毀,亦再次提醒市民在擠迫或封閉空間發生爭執時,情緒失控往往會迅速升級為刑事事件。 案件資料顯示,被告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刑事損壞罪。控罪內容指,他於案發當日在香港中環港景街港鐵香港站L2層PL8號升降機內襲擊郭姓男子,因而令對方受傷;並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郭的手機。 am730進一步披露,受損手機為三星Galaxy Note 20,機身有多處刮痕及凹痕,屏幕爆裂。 這些細節顯示,案件不單涉及身體碰撞,也包括具體財物損失,因此法庭在批准簽保守行為之外,同時命令被告賠償800元。 從程序上看,簽保守行為通常代表控方在考慮案情、被告背景及整體處理方式後,同意以較簡化方式結束案件,但被告仍須接受法庭訂下的守行為條件,一旦在指定期間內再犯或違反條件,可能面對後果。 對事主而言,雖然賠償金額不高,但法庭命令本身具有象徵意義,確認事件中確有財物受損及需要補償。對公眾而言,案件亦反映在港鐵站等高人流地點,即使只是短暫口角,只要出現推撞、踢打或毀壞手機等行為,便可能迅速觸及刑事責任。
案件資料顯示,被告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刑事損壞罪。控罪內容指,他於案發當日在香港中環港景街港鐵香港站L2層PL8號升降機內襲擊郭姓男子,因而令對方受傷;並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郭的手機。 am730進一步披露,受損手機為三星Galaxy Note 20,機身有多處刮痕及凹痕,屏幕爆裂。 這些細節顯示,案件不單涉及身體碰撞,也包括具體財物損失,因此法庭在批准簽保守行為之外,同時命令被告賠償800元。 從程序上看,簽保守行為通常代表控方在考慮案情、被告背景及整體處理方式後,同意以較簡化方式結束案件,但被告仍須接受法庭訂下的守行為條件,一旦在指定期間內再犯或違反條件,可能面對後果。 對事主而言,雖然賠償金額不高,但法庭命令本身具有象徵意義,確認事件中確有財物受損及需要補償。對公眾而言,案件亦反映在港鐵站等高人流地點,即使只是短暫口角,只要出現推撞、踢打或毀壞手機等行為,便可能迅速觸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