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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私藏女疑犯血液樣本否認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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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私藏女疑犯血液樣本否認失當罪

Summary

區域法院審理一宗涉及警員處理證物方式的案件,被告程朗、25歲,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5月29日至7月17日期間,沒有把一名女疑犯X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 控方指,程在接手一宗打鬥及涉酒駕案件後,取得X的血液樣本,卻把樣本私藏家中雪櫃,並在病假期間向上司訛稱已處理樣本。 控方又稱,程其後與X私下接觸,6月3日帶她返寓所,拍下6張獨照,其中4張為全裸照,其手機內亦存有X的裸照;不過原先涉及勒索及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的控罪,控方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則主張,被告當時只是入職不久的調查員,工作量極重,並曾在工作群組詢問如何處理血液樣本,獲同袍回覆先「擺住」樣本。

Key Points

  • 控方開案指,程朗2020年7月加入警隊,2024年3月起駐守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任調查員;案中女疑犯X於2024年5月29日在上水一宗糾紛案中被捕,其後因懷疑酒後駕駛被帶往北區醫院抽血,樣本由交通警放入防干擾證物袋後交予被告。
  • 控方稱,X於5月30日就公眾地方打鬥罪上庭時,被告與上司、督察賴冠文透過WhatsApp對話,承認把血液樣本放在家中雪櫃,賴即時指示他把樣本送往化驗所;惟至6月至7月期間,被告仍未把樣本送檢,並繼續私藏家中。
  • 控方又指,被告在7月17日被捕後,承認曾用公務電話與X聯絡,並向她發送「閱後即刪」黑色照片,留言稱「再唔上水,你毒駕單嘢就XX㗎啦」;控方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他蓄意隱瞞重要證據,無理阻撓針對X的刑事調查。
  • 辯方盤問時則描繪大埔警署內部處理證物及文件作風鬆散,指第3隊4名調查員每人要處理由120至160宗新舊案件,對入職僅3個月的警員而言十分吃力;又指辦公室內甚至有人養天竺鼠,並存在把未處理好口供或證物先放在一旁的「升起」習慣。
  • 偵緝警長司徒紹賢供稱,他曾在隊內WhatsApp群組提醒警員要把證物記錄輸入電腦系統,並須「日日清」;他否認曾指示被告毋須把樣本交政府化驗所,亦否認曾准許把證物帶回家中雪櫃。

Why It Matters

案件焦點不只在被告個人行為,亦牽涉刑事調查隊對證物保管、上司監督及記事冊紀錄是否足夠嚴謹。 若涉及酒駕案件的血液樣本未有按程序送檢,除可能影響個別檢控外,亦會觸及公眾對警方處理證物及刑事司法程序公信力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