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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前經理涉擅取內部資料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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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前經理涉擅取內部資料准保釋候訊

Summary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一名前經理,涉嫌在任職法規執行部期間,多次不誠實地取用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查閱涉及持牌人及證監會調查的機密資料,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2項與不誠實取用電腦有關罪名。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萬港元現金保釋,但須遵守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定期到警署報到等條件。

Key Points

  • 被告為39歲湯家莉,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2020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間,在香港取用證監會電腦。
  • 廉署起訴她12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指涉案行為先後出現12次。
  • 案情指涉案系統為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當中包括持牌人資料,以及與證監會調查相關的機密資料。
  • 廉署調查稱,被告曾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資料,而有關內容與她日常職務或其負責調查的個案完全無關。
  •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再訊;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以及每月兩次到香港仔警署報到。

Why It Matters

案件牽涉本港主要金融監管機構內部資料系統及機密監管資訊,外界往後或會關注證監會內部權限管理、資料保安及員工合規監察安排。 對本港金融市場及公眾而言,9月28日再訊將是下一個關鍵節點,屆時法庭如何處理法律意見及案件程序,將影響外界對案情範圍的理解。 證監會作為本港金融市場的重要監管機構,其內部資訊系統一般涉及持牌法團、持牌人士、調查個案及執法資料,相關資料一旦被指在職務範圍以外遭取用,案件自然會引起市場對資料保密及內部監控的關注。 今次被告被指在長達約四年期間,多次透過系統查閱資料,控方現階段已提出12項控罪,顯示案件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涉及多次被指稱的取用行為。 根據控罪內容,湯家莉被指於2020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間,在香港取用證監會的電腦,而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另一來源則補充,廉署調查發現,她涉嫌先後12次透過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 兩項資料合併來看,控方現時的指控焦點,在於被告是否在沒有與工作相關的正當需要下,進入內部系統並取得不應查閱的資訊。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這意味案件現階段仍處於初步程序,法庭暫未進入正式審訊或處理證據爭議。被告則獲准保釋外出,保釋金為5萬港元。 在保釋安排上,兩間傳媒均提到她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其中有報道進一步指出,她須每月兩次到香港仔警署報到,另一報道則概括為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的背景方面,報道指她現年39歲,案發時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現報稱無業。 法規執行部本身屬證監會重要部門,若案件最終證實涉及在職期間取用與職務無關的資料,公眾或會進一步關注監管機構如何限制不同職級人員接觸敏感資料,以及系統內部有否足夠審核紀錄與異常使用警示。 現時案件編號為ESCC 1962/2026,下一次提訊日期定於9月28日。 在案件未審結前,被告面對的指控仍有待法庭裁斷;不過,由於事件涉及監管機構內部機密資料及廉署介入調查,案件後續發展預料仍會受到法律界、金融業界及公眾持續留意。
證監會作為本港金融市場的重要監管機構,其內部資訊系統一般涉及持牌法團、持牌人士、調查個案及執法資料,相關資料一旦被指在職務範圍以外遭取用,案件自然會引起市場對資料保密及內部監控的關注。 今次被告被指在長達約四年期間,多次透過系統查閱資料,控方現階段已提出12項控罪,顯示案件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涉及多次被指稱的取用行為。 根據控罪內容,湯家莉被指於2020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間,在香港取用證監會的電腦,而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另一來源則補充,廉署調查發現,她涉嫌先後12次透過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 兩項資料合併來看,控方現時的指控焦點,在於被告是否在沒有與工作相關的正當需要下,進入內部系統並取得不應查閱的資訊。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這意味案件現階段仍處於初步程序,法庭暫未進入正式審訊或處理證據爭議。被告則獲准保釋外出,保釋金為5萬港元。 在保釋安排上,兩間傳媒均提到她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其中有報道進一步指出,她須每月兩次到香港仔警署報到,另一報道則概括為定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的背景方面,報道指她現年39歲,案發時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現報稱無業。 法規執行部本身屬證監會重要部門,若案件最終證實涉及在職期間取用與職務無關的資料,公眾或會進一步關注監管機構如何限制不同職級人員接觸敏感資料,以及系統內部有否足夠審核紀錄與異常使用警示。 現時案件編號為ESCC 1962/2026,下一次提訊日期定於9月28日。 在案件未審結前,被告面對的指控仍有待法庭裁斷;不過,由於事件涉及監管機構內部機密資料及廉署介入調查,案件後續發展預料仍會受到法律界、金融業界及公眾持續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