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s · SingTao

《施政報告》或9月16日公布 大維修獨立部門再受關注

about 1 hour ago5 MIN
《施政報告》或9月16日公布 大維修獨立部門再受關注

Summary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第二場地區諮詢會後,再次說明兩者關係密切,政府目標是在9月先公布五年規劃,再盡快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政圈消息指出,9月16日是《施政報告》公布的高機會日期之一,顯示今年政策部署或會較緊接五年規劃推出。在諮詢會上,有工程師背景的市民建議在發展局之下設立「屋宇維修署」,專責監管樓齡超過30年的舊樓維修工程,李家超形容建議「有見地」,並指若由專業、可信、獨立、規管良好的機構代辦,值得多加考慮。有關表態被視為政府對成立獨立部門或法定機構處理大維修問題,態度可能較以往更開放

Key Points

  • 李家超在第二場地區諮詢會後表示,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關係密切,目標是9月先公布前者,再盡快發表後者
  • 政圈消息稱,9月16日是《施政報告》出爐機會頗大的選項,反映政府正研究把兩項政策文件緊密銜接推出
  • 會上蕭先生以工程師身份指出,一般市民及業主立案法團缺乏足夠專業知識,希望由「屋宇維修署」監察督導大維修工程
  • 李家超回應時說,若由專業、可信、獨立、規管良好的機構代辦,市民只需關心分擔多少費用,而收費又屬專業合理、不受腐敗剝削,做法值得考慮
  • 報道提到宏福苑大火揭出舊樓維修圍標問題根深蒂固,業主普遍難以判斷合理工程價格,也未必看得出招標、評標過程有否「出蠱惑」

Why It Matters

大維修牽涉金額高、程序繁複,若政府最終改由單一而具公信力的機構統籌招標、監管與投訴處理,對舊樓業主而言,最直接影響是可否減少被圍標、抬價或資訊不對稱的風險。同時,事件亦觸及政府架構與法定機構之間的權責分工,因報道引述多方意見均指出,若權力範圍、介入階段及最終責任不清,便可能重演宏福苑聆訊所揭示的「無人認領地帶」問題。 過去大半年,政界一直有聲音倡議成立獨立機構,例如「樓宇維修監管局」等,專責監管樓宇維修,但政府一直未有應允。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年1月曾表明,政府傾向用好現有平台,包括由市區重建局推出加強版「招標妥」,並協助屋宇署做好角色。今年《預算案》亦已預留3億元予市建局強化「招標妥」,顯示政府原先方向是先在現有制度上加碼,而非另起爐灶。不過,時隔半年,隨着社會對大維修圍標、監管失靈及居民投訴處理不善的不滿升溫,報道形容政府態度似乎已有轉變。 有知情人士指出,獨立委員會報告預料要到10月才正式提交,現階段尚未向特首提出具體建議。但聽證會已揭發,大維修由招標、評標到處理居民投訴等多個環節都存在嚴重不足,而受聘的「獨立顧問」實際上又與圍標者關係密切。更令社會關注的是,多個部門及法定機構均稱自己對事件「無角色」,尤其市建局代表更曾表示,政府從未要求市建局負責打擊圍標或「反圍標」。在這種背景下,若政府審視社會反應後重新考慮制度設計,並不令人意外。 不過,知情人士亦提醒,李家超的說法目前仍屬「點出政府目的」,即希望市民在大維修上「煩少啲嘢」,而成立代辦機構只是其中一個考慮方向,政府未有最終定案。未來究竟是直接成立一個具法定權力的新部門,還是強化市建局現有職能,仍有待當局研究後公布。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林筱魯指出,在討論是否成立新部門或新機構之前,必須先釐清其具體功能與權力,因為市建局現時主要擔當「諮詢、資助」的輔助角色,本身並無法定權力。他提出,若要成立新機構,便要清楚界定權力延伸範圍,例如只處理強制驗樓令下的維修,還是連更換升降機等工程也涵蓋;又或在工程哪一個階段介入,均須講清楚。他強調,權責若不清晰,便可能再次出現部分問題落入「無人認領地帶」的情況。 市建局非執行董事謝偉銓亦表示,市建局本身職能是推動市區重建,實際參與大維修的程度很低,主要只是透過「招標妥」提供意見或資助。他認為,若成立新代辦機構,必須釐清是否由該機構承擔整個維修工程的最終監督責任,因為大維修涉及造價、施工監督等大量細節,不能再出現「政出多門」、最終卻無人負責的情況。同為市建局非執行董事、兼城市花園法團主席的李鎮強則認為,無論由政府部門還是獨立法定機構負責,最重要是統合大維修相關監督職能,成為項目的最終負責人,並整合市場資訊,向業主提供選項,以提高透明度,從源頭打擊圍標
過去大半年,政界一直有聲音倡議成立獨立機構,例如「樓宇維修監管局」等,專責監管樓宇維修,但政府一直未有應允。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年1月曾表明,政府傾向用好現有平台,包括由市區重建局推出加強版「招標妥」,並協助屋宇署做好角色。今年《預算案》亦已預留3億元予市建局強化「招標妥」,顯示政府原先方向是先在現有制度上加碼,而非另起爐灶。不過,時隔半年,隨着社會對大維修圍標、監管失靈及居民投訴處理不善的不滿升溫,報道形容政府態度似乎已有轉變。 有知情人士指出,獨立委員會報告預料要到10月才正式提交,現階段尚未向特首提出具體建議。但聽證會已揭發,大維修由招標、評標到處理居民投訴等多個環節都存在嚴重不足,而受聘的「獨立顧問」實際上又與圍標者關係密切。更令社會關注的是,多個部門及法定機構均稱自己對事件「無角色」,尤其市建局代表更曾表示,政府從未要求市建局負責打擊圍標或「反圍標」。在這種背景下,若政府審視社會反應後重新考慮制度設計,並不令人意外。 不過,知情人士亦提醒,李家超的說法目前仍屬「點出政府目的」,即希望市民在大維修上「煩少啲嘢」,而成立代辦機構只是其中一個考慮方向,政府未有最終定案。未來究竟是直接成立一個具法定權力的新部門,還是強化市建局現有職能,仍有待當局研究後公布。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林筱魯指出,在討論是否成立新部門或新機構之前,必須先釐清其具體功能與權力,因為市建局現時主要擔當「諮詢、資助」的輔助角色,本身並無法定權力。他提出,若要成立新機構,便要清楚界定權力延伸範圍,例如只處理強制驗樓令下的維修,還是連更換升降機等工程也涵蓋;又或在工程哪一個階段介入,均須講清楚。他強調,權責若不清晰,便可能再次出現部分問題落入「無人認領地帶」的情況。 市建局非執行董事謝偉銓亦表示,市建局本身職能是推動市區重建,實際參與大維修的程度很低,主要只是透過「招標妥」提供意見或資助。他認為,若成立新代辦機構,必須釐清是否由該機構承擔整個維修工程的最終監督責任,因為大維修涉及造價、施工監督等大量細節,不能再出現「政出多門」、最終卻無人負責的情況。同為市建局非執行董事、兼城市花園法團主席的李鎮強則認為,無論由政府部門還是獨立法定機構負責,最重要是統合大維修相關監督職能,成為項目的最終負責人,並整合市場資訊,向業主提供選項,以提高透明度,從源頭打擊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