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赤柱帶走懷疑格鬥犬 狗主為犬隻絕育後才可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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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漁護署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攜帶懷疑格鬥狗隻進入赤柱一間食肆。署方人員於8月26日前往巡查,在赤柱一間咖啡店發現狗主及其兩隻狗,檢查晶片後以「包包」懷疑屬格鬥犬為由將其帶走。署方獸醫其後確認該狗隻為比特鬥牛㹴,屬《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所界定的格鬥狗隻。狗主對決定深感愕然,指出其私家獸醫一直認為「包包」屬史丹福鬥牛㹴,惟最終仍需安排愛犬接受絕育手術才能取回,期間狗主形容手術對已達10歲高齡的「包包」存在較高風險。
Key Points
- 漁護署人員於8月26日持「包包」及另一隻狗「妹妹」的照片在赤柱追查狗主位置
- 人員在咖啡店發現狗主及兩隻狗,檢查晶片後以「包包」疑似為危險狗隻為由帶走化驗
- 署方獸醫確認「包包」為比特鬥牛㹴,屬格鬥犬類別,須按《危險狗隻規例》處理
- 狗主需在署方監督下為狗隻安排絕育手術,並接受照顧危險狗隻的培訓方可取回狗隻
- 根據法例,格鬥狗隻日後外出必須佩戴指定頸圈、口套,以及使用不超過1.5米的狗帶牵引
Why It Matters
是次事件反映漁護署對格鬥狗隻的執法相當嚴謹,法例對相關狗隻的定義可凌駕狗主的意願及私家獸醫的意見。對於飼養外觀與格鬥犬相似的狗隻的市民而言,此案提醒他們必須充分了解《危險狗隻規例》的規定,包括絕育要求、佩戴裝備規定,以及無有效絕育證明書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的法律後果 。
是次事件反映漁護署對格鬥狗隻的執法相當嚴謹,法例對相關狗隻的定義可凌駕狗主的意願及私家獸醫的意見。對於飼養外觀與格鬥犬相似的狗隻的市民而言,此案提醒他們必須充分了解《危險狗隻規例》的規定,包括絕育要求、佩戴裝備規定,以及無有效絕育證明書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的法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