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學交託起司貓死亡 14歲男生涉虐畜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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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長沙灣本月10日發生一宗懷疑虐貓案,一名14歲姓陳男生帶同一隻8個月大、灰白色長毛起司貓,到青山道長沙灣動物醫療中心求醫,要求獸醫為牠急救,但檢查後證實貓咪當時已無呼吸及心跳。 警方調查得悉,涉事貓咪屬於男生的女同學,因對方暫時離港,故將貓交託男生照顧。 由於男生向診所職員及獸醫交代事發經過時說法反覆,先後提及水桶、水杯、困在廁所、用花灑射水及用掃帚打貓等不同版本,令獸醫懷疑事件涉及虐畜,於是報警並通知愛護動物協會。 警方其後相信,有人當日較早時在李鄭屋邨住所內曾掌摑及腳踢該貓咪,遂以涉嫌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拘捕該名14歲男生。
Key Points
- 事件於3月10日下午約5時半曝光,男生手持貓籠到青山道長沙灣動物醫療中心,聲稱貓咪不適,要求即場急救。
- 獸醫檢查後發現,該隻起司貓口鼻有血漬、全身濕透、出現失禁,腹部有積水,當時已無呼吸及心跳,其後證實死亡。
- 診所女職員憶述,貓咪皮膚沾有沙泥,整體狀況「好似喺水嗰度攞返上嚟咁」,而涉案男生當時表現慌張,雙手發抖,手部亦有傷口,職員曾即場替他處理。
- 男生對貓咪受傷原因多次改口,先稱打翻水桶後受驚亂跳受傷,其後又改稱打翻水杯,之後再提到曾把貓困在廁所,用花灑向牠射水及以掃帚打牠,最後又否認曾困貓於廁所。
- 診所又指,男生一直與一名年紀相若女生視像通話,對方不停哭泣;由於兩人均屬未成年,診所在徵得家長同意後,決定不為貓咪進行搶救,貓屍其後交由愛協檢走。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不單涉及一隻由同學暫託照顧的寵物死亡,也反映前線獸醫及診所職員在識別可疑傷勢、比對說法是否合理,以及及時報警方面,往往是揭發虐畜個案的重要一環。 按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不合理作為或不作為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 對本港飼主及代為照顧寵物的人而言,案件亦再次提醒,短暫照顧並不減輕法律責任,若動物在照顧期間受傷或死亡,仍可能引發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