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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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正因民主派「35+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三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法庭當日先聽取控方案情及辯方求情,之後決定押後至另定日期判刑,未有如部分較早報道所述即日宣判。 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由於黃之鋒已在另一宗國安案件服刑,今次定罪會否令其刑期再延長,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Key Points
- 黃之鋒現年29歲,去年6月在赤柱監獄被捕,今年5月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本案控罪,周三在高院確認認罪及同意案情。
- 控方案情指,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於2016年成立,政治目標之一是推動香港「民主自決」,黃之鋒與羅冠聰分別為秘書長及創黨主席,並採取國際游說策略爭取外部支持。
- 案情提到,二人早於2016年已推動美國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黃之鋒曾會見佩洛西、魯比奧等美國政界人士,之後亦曾就香港局勢到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
- 控方又指,黃之鋒在2019年至2020年間曾游說德國、意大利及美國,呼籲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武器及人群管制裝備,並透過外媒訪問、報章文章及社交平台持續倡議外國制裁中港。
- 另一重點是Cellebrite事件。案情稱羅冠聰於2020年7月發起網上聯署,要求該以色列數碼法理鑑證公司及其他企業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黃之鋒翌日轉發聯署連結;同年10月,Cellebrite宣布停止向中港客戶提供產品。
Why It Matters
本案的關鍵已由是否認罪,轉為法庭如何量刑。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設兩級量刑,一般情節可判監3年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10年至終身監禁。 對香港讀者而言,判刑結果不單影響黃之鋒個人餘下服刑時間,也會成為觀察法院如何處理涉及「國際戰線」行為與量刑分級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