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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于文明受賄罪成判監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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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于文明受賄罪成判監15年

Summary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于文明受賄案,已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他被裁定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罰款600萬元人民幣。 法院同時裁定,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顯示,于文明在2009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以及由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藥品註冊審批、產品註冊證書延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總額超過6,344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出,雖然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但考慮到他如實供述、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而且涉案財物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可從輕處罰。

Key Points

  • 案件於周五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于文明受賄罪成,判囚15年及罰款600萬元人民幣。
  • 法院認定,于文明於2009年至2021年間犯案,on.cc並提到具體時段截至2021年2月。
  • 他被指利用擔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辦事。
  • 涉案協助事項包括藥品註冊審批、產品註冊證書延期等,屬醫藥監管及行政審批範疇。
  • 法院指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部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且已積極退贓。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藥品註冊審批及產品證書延期等醫藥監管環節,對關注內地醫藥市場、跨境醫療合作及中醫藥產業發展的香港讀者而言,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從判決可見,即使被告認罪、退贓並獲從輕考慮,若受賄金額達特別巨大水平,法院仍會施以重刑,對相關監管及商業往來具警示作用。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詞重點,集中在于文明如何利用其公職身份及由此衍生的影響力,為特定人士或機構在行政審批程序中提供協助。 兩家媒體均指出,涉案事項包括藥品註冊審批及產品註冊證書延期,顯示案件並非一般收受禮品或利益輸送,而是與具體監管權力的運用直接相關。 在內地醫藥及中醫藥管理體系中,藥品註冊、證書續期等程序往往關係產品能否持續上市或推進商業安排,因此相關職務行為一旦涉及受賄,影響不僅限於個人廉潔問題,也牽涉制度公信力。 就涉案金額而言,商台報道形容于文明非法收受6,300多萬元財物,而on.cc則列出超過6,344萬元人民幣,並折合約7,437萬港元。 雖然兩者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但均指向受賄數額龐大,並已達法院所稱的「數額特別巨大」程度。 在量刑方面,法院最終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及600萬元人民幣罰款,並追繳全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這反映法院在處理重大受賄案件時,除自由刑與罰金外,亦著重追討違法所得,避免不法利益得以保留。 至於從輕處罰的理據,兩篇報道均提到,于文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而且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 on.cc進一步補充,他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提到他在今年6月中出庭受審時,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這些情節成為法院依法從輕處罰的重要基礎,但並未改變案件性質嚴重、受賄金額巨大的判斷。 從公開資訊可見,法院在量刑時一方面確認其犯罪事實及危害程度,另一方面亦把其配合辦案及退贓表現納入考慮,最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詞重點,集中在于文明如何利用其公職身份及由此衍生的影響力,為特定人士或機構在行政審批程序中提供協助。 兩家媒體均指出,涉案事項包括藥品註冊審批及產品註冊證書延期,顯示案件並非一般收受禮品或利益輸送,而是與具體監管權力的運用直接相關。 在內地醫藥及中醫藥管理體系中,藥品註冊、證書續期等程序往往關係產品能否持續上市或推進商業安排,因此相關職務行為一旦涉及受賄,影響不僅限於個人廉潔問題,也牽涉制度公信力。 就涉案金額而言,商台報道形容于文明非法收受6,300多萬元財物,而on.cc則列出超過6,344萬元人民幣,並折合約7,437萬港元。 雖然兩者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但均指向受賄數額龐大,並已達法院所稱的「數額特別巨大」程度。 在量刑方面,法院最終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及600萬元人民幣罰款,並追繳全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這反映法院在處理重大受賄案件時,除自由刑與罰金外,亦著重追討違法所得,避免不法利益得以保留。 至於從輕處罰的理據,兩篇報道均提到,于文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而且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 on.cc進一步補充,他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提到他在今年6月中出庭受審時,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這些情節成為法院依法從輕處罰的重要基礎,但並未改變案件性質嚴重、受賄金額巨大的判斷。 從公開資訊可見,法院在量刑時一方面確認其犯罪事實及危害程度,另一方面亦把其配合辦案及退贓表現納入考慮,最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