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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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广东省政府上周四(8月23日)宣布,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其中,广州和深圳继续执行全省最高的一类标准,广州最低月薪由2,500元人民币上调至2,680元,深圳则由2,520元上调至2,700元。 两地对应的最低时薪也由23.7元统一上调至25.4元。 全省仍按三类工资级别管理,不同城市将依所属类别执行相应的最低月薪和小时工资标准。
Key Points
- 广东省政府于8月23日公布调整方案,全省最低工资新标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一类标准,最低月薪分别提高至2,680元和2,700元。
- 广州、深圳最低时薪同步由23.7元上调至25.4元,调整后标准一致。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第二类标准,最低月薪2,300元、时薪21.9元。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等15市执行第三类标准,月薪2,040元、时薪20.2元。
- 除广州和深圳外,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将执行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薪为2,300元,最低时薪为21.9元。 第三类标准则适用于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最低月薪为2,040元,最低时薪为20.2元。 这意味着广东各地将继续按照城市发展水平和工资分层,分别适用三套法定最低工资门槛。
- 官方通知还明确,在劳动者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包含加班工资。 同时,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也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应由劳动者享有的福利待遇,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相关项目,同样不能并入最低工资计算。 换言之,用人单位不能以津贴、补贴或福利项目冲抵法定最低工资要求。
-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公布本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有关部门还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 对企业而言,9月起用工成本底线将有所抬升;对低收入劳动者而言,法定收入保障也将随之提高。
- 对香港读者而言,广东是粤港澳大湾区内与香港联系最紧密的经济区域之一,不少港资企业在珠三角设有制造、零售、物流或服务业务。此次最低工资上调虽然属于广东省内劳动政策调整,但对跨境经营、供应链安排和人力预算都可能产生直接影响。尤其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港商较集中的城市,在新标准实施后,企业在薪酬合规、招聘安排和成本测算方面,预计都需要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