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Crhk

海關消防葵涌搗兩流動非法油站拘兩男

about 1 hour ago4 MIN
海關消防葵涌搗兩流動非法油站拘兩男

Summary

海關聯同消防處於7月24日在葵涌一帶展開反非法燃油行動,搗破兩個流動非法電油加油站,拘捕兩名本地男子,並檢獲約770公升未完稅汽油。行動主要在昂船洲一個公眾露天停車場進行,執法人員同時檢取兩輛涉案私家車、塑料儲存缸及一批入油工具作進一步調查。

Key Points

  • 海關人員於7月24日在昂船洲公眾露天停車場,發現一名男子正為一輛私家車非法轉注汽油,隨即採取拘捕行動。
  • 被捕兩人分別為26歲本地男操作員,以及55歲本地私家車男司機,兩人均與現場非法入油活動有關。
  • 執法人員在首個流動非法油站檢獲約670公升未完稅汽油,並發現車旁放有塑料儲存缸及入油工具。
  • 海關其後在停車場另一個車位,再發現一輛私家車載有塑料儲存缸及油具,車內檢獲約100公升未完稅汽油。
  • 兩處合共檢獲約770公升未完稅汽油,市值約2.5萬元,應課稅值約4700元,案件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Why It Matters

海關與消防處指出,近期公眾停車場內的非法燃油活動值得關注,這類流動非法油站欠缺合規防火設備及裝置,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可以十分嚴重。根據《應課稅品條例》、《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及《危險品條例》,處理、售賣、購買、貯存或轉注相關未完稅燃油及危險品均可能構成罪行,部門表明會繼續執法,並呼籲市民不要光顧非法油站。 海關公布,今次行動由海關與消防處聯合進行,目標是打擊在公眾停車場內運作的流動非法電油加油站。從執法部門描述可見,涉案模式並非傳統固定油站,而是利用私家車、塑料儲存缸及入油工具,在停車場車位之間進行轉注,增加隱蔽性,同時把危險品帶入人車密集的公共空間。 首宗案件中,海關昨日在昂船洲一個公眾露天停車場巡查期間,發現一名男子正在為一輛私家車非法轉注汽油,於是即場採取拘捕行動。人員在現場檢獲約670公升未完稅汽油,並確認涉案男子為26歲本地男操作員;另一名55歲本地私家車男司機亦被拘捕。兩人角色一為操作非法加油,一為接受入油的車輛司機,顯示執法部門不單針對供應者,亦追查使用者。 海關其後擴大搜查範圍,在同一停車場內另一個車位發現另一輛私家車,車上同樣放有塑料儲存缸及一批入油工具。人員搜查後,在該車內檢獲約100公升未完稅汽油。連同首宗案件檢獲的670公升汽油,兩個流動非法油站合共涉及約770公升未完稅汽油。海關又表示,兩輛涉案車輛、涉案物品及油具已被檢取,以作進一步調查。 就案件金額而言,執法人員指檢獲汽油市值約2.5萬元,應課稅值約4700元。雖然稅值未必特別龐大,但案件同時牽涉公共安全風險,尤其在露天停車場這類日常有大量車輛出入的地方,若以非合規設備儲存及轉注汽油,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火警或爆炸。消防處因此特別提醒,這類非法加油站欠缺合規防火設備及裝置,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海關亦引述法例指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燃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涉案車輛亦可能被充公。另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如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均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部門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海關與消防處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燃油活動,並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個案,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消防處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或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上的「『油擊』舉報眼」作出舉報。
海關公布,今次行動由海關與消防處聯合進行,目標是打擊在公眾停車場內運作的流動非法電油加油站。從執法部門描述可見,涉案模式並非傳統固定油站,而是利用私家車、塑料儲存缸及入油工具,在停車場車位之間進行轉注,增加隱蔽性,同時把危險品帶入人車密集的公共空間。 首宗案件中,海關昨日在昂船洲一個公眾露天停車場巡查期間,發現一名男子正在為一輛私家車非法轉注汽油,於是即場採取拘捕行動。人員在現場檢獲約670公升未完稅汽油,並確認涉案男子為26歲本地男操作員;另一名55歲本地私家車男司機亦被拘捕。兩人角色一為操作非法加油,一為接受入油的車輛司機,顯示執法部門不單針對供應者,亦追查使用者。 海關其後擴大搜查範圍,在同一停車場內另一個車位發現另一輛私家車,車上同樣放有塑料儲存缸及一批入油工具。人員搜查後,在該車內檢獲約100公升未完稅汽油。連同首宗案件檢獲的670公升汽油,兩個流動非法油站合共涉及約770公升未完稅汽油。海關又表示,兩輛涉案車輛、涉案物品及油具已被檢取,以作進一步調查。 就案件金額而言,執法人員指檢獲汽油市值約2.5萬元,應課稅值約4700元。雖然稅值未必特別龐大,但案件同時牽涉公共安全風險,尤其在露天停車場這類日常有大量車輛出入的地方,若以非合規設備儲存及轉注汽油,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火警或爆炸。消防處因此特別提醒,這類非法加油站欠缺合規防火設備及裝置,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海關亦引述法例指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燃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涉案車輛亦可能被充公。另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如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均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部門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海關與消防處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燃油活動,並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個案,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消防處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或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上的「『油擊』舉報眼」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