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认罪 涉与12岁女网友性交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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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周二审理一宗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行案件,现年18岁的被告徐广浩承认一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 法官表示,控罪性质严重,但考虑到被告在案发时年纪较轻,法庭会先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等报告,再决定是否考虑监禁以外的刑罚,案件押后至9月9日判刑,被告在此期间须还押。
Key Points
- 被告徐广浩现年18岁,已承认一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编号为DCCC1045/2025。
- 案情称,女事主X在案发时12岁,就读小学六年级,于2024年1月通过社交媒体“快手”认识当时16岁的被告,而被告知道她的年龄。
- 两人其后曾多次见面,到2024年2月6日在新蒲岗某广场再次会面时,被告提议一起前往男厕厕格。
-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要求X脱去下身衣物,X在被催促下并出于好奇照做,其后被告戴上安全套与她性交。
- 过程中X表示感到疼痛并站起,又对被告说他所做的事并不合法,之后两人离开现场。
- 案情显示,事件并非当场被揭发,而是由女童母亲在之后的观察和追问中逐步发现。 在案发当天,X因没有按时回家,母亲没收其手机,并发现手机内有与他人讨论性话题的内容。 约一周后,X在母亲追问下承认自己正与被告交往,并曾发生性行为。 到同年2月23日,X母发现女儿没有参加学校活动,于是尾随她外出,最终看到X与被告在公园内拥抱及接吻。
- X母随后上前与被告对质,被告承认曾与X性交。 母亲其后带同女儿及被告前往警署报案,案件因此曝光。 法医检验结果显示,X的处女膜有曾受插入式损伤的痕迹,成为控方案情中的重要医学证据。
- 在量刑安排上,法官指出,这项控罪本身性质严重,但由于被告在案发时只有16岁,法庭会先考虑是否存在监禁以外的处理方式。 为此,法庭下令索取感化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以评估被告背景、重犯风险及是否适合其他处置方案。 不过,在正式判刑前,法庭仍下令被告还押,显示案件在量刑上仍会被严肃处理。
- 从公开案情可见,案件涉及通过社交平台结识、线下多次见面,以及最终在商场男厕发生性行为等情节。 由于受害人案发时只有12岁,法律上属于13岁以下女童,相关罪名本身已属严重性罪行,法庭在判刑前需要在被告当时年龄、案情严重程度与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之间作出权衡。
Why It Matters
案件现已进入量刑前阶段,9月9日的判刑结果,将显示法庭如何在被告案发时较年轻与罪行严重之间作出平衡。 对香港读者而言,事件也提醒社会关注未成年人通过社交平台结识网友后迅速转为线下接触的风险,以及家长及早发现和介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