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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偷查內部系統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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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偷查內部系統12次

Summary

廉政公署公布,落案起訴一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時任經理,指她涉嫌不誠實地取用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當中牽涉持牌人資料及證監會調查相關的機密資料。 被告為39歲湯家莉,案發時在證監會法規執行部任經理,現被控12項罪名,案件排期於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Key Points

  • 被告湯家莉,39歲,案發時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隸屬企業失當行為組,主要負責有關上市公司的詐騙調查工作。
  • 她被控12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
  • 控罪指她於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非法取用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目的在於使自己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 廉署調查指,被告在案發期間先後12次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而有關資料與其職務或其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
  • 廉署與證監會早前曾就事件進行聯合調查,雙方在調查期間保持緊密合作,其後證監會已將被告解僱。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本港金融監管機構內部資訊系統,以及持牌人和調查個案的機密資料,外界勢必關注監管機構如何防止未獲授權查閱及加強內部監察。 另外,廉署表明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意味案件後續或仍有進一步執法或紀律行動。 廉署今次公布的案情,焦點不單在於被告是否曾經登入系統,更在於她被指查閱的內容,涉及證監會掌握的敏感監管資料,包括持牌人資料及與調查工作有關的機密資訊。 對金融監管機構而言,這類資料通常只限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的人員接觸,一旦被指在與職務無關情況下查閱,便可能牽涉內部保密、權限管理及公職誠信等問題。 綜合各方資料,被告湯家莉案發時在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工作,並在企業失當行為組任職,主要負責有關上市公司的詐騙調查。 廉署指,她在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涉嫌透過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先後12次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 調查顯示,該12次查閱所涉資料,與她本身職務或其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 在法律程序方面,廉署已正式落案起訴,被告面對12項控罪,全部屬「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提出檢控。 按廉署公布,案件將於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現階段公開資料主要圍繞控罪內容、涉案時段、查閱次數及資料性質,至於被告實際答辯取向,仍有待法庭程序展開後進一步披露。 值得留意的是,廉署提到,今次案件由廉署與證監會早前聯合調查,雙方在調查期間保持緊密合作。 這反映事件並非單靠外部執法機關跟進,監管機構本身亦有參與調查及配合蒐證。 證監會其後已將被告解僱,顯示機構已就人事層面作出處理。 對本港金融市場而言,證監會作為主要監管機構,其內部資訊系統所儲存的資料,往往涉及市場監察、持牌人背景、執法方向及調查進度等敏感內容。 若有員工被指在工作範圍以外查閱相關資料,除了刑事責任問題,也可能令市場關注監管機構在權限分級、登入紀錄監察、異常查閱警示及內部合規培訓方面是否需要進一步收緊。 目前案件尚未開審,被告面對的指控仍有待法庭裁斷。 不過,廉署同時表明,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意味執法部門仍可能就案中背景、資料流向、是否涉及其他人士,或有否其他潛在不當得益作進一步調查。 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庭披露的案情及雙方陳詞,將成為外界了解事件全貌的重要依據。
廉署今次公布的案情,焦點不單在於被告是否曾經登入系統,更在於她被指查閱的內容,涉及證監會掌握的敏感監管資料,包括持牌人資料及與調查工作有關的機密資訊。 對金融監管機構而言,這類資料通常只限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的人員接觸,一旦被指在與職務無關情況下查閱,便可能牽涉內部保密、權限管理及公職誠信等問題。 綜合各方資料,被告湯家莉案發時在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工作,並在企業失當行為組任職,主要負責有關上市公司的詐騙調查。 廉署指,她在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涉嫌透過證監會內部資訊系統,先後12次查閱10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 調查顯示,該12次查閱所涉資料,與她本身職務或其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 在法律程序方面,廉署已正式落案起訴,被告面對12項控罪,全部屬「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提出檢控。 按廉署公布,案件將於8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現階段公開資料主要圍繞控罪內容、涉案時段、查閱次數及資料性質,至於被告實際答辯取向,仍有待法庭程序展開後進一步披露。 值得留意的是,廉署提到,今次案件由廉署與證監會早前聯合調查,雙方在調查期間保持緊密合作。 這反映事件並非單靠外部執法機關跟進,監管機構本身亦有參與調查及配合蒐證。 證監會其後已將被告解僱,顯示機構已就人事層面作出處理。 對本港金融市場而言,證監會作為主要監管機構,其內部資訊系統所儲存的資料,往往涉及市場監察、持牌人背景、執法方向及調查進度等敏感內容。 若有員工被指在工作範圍以外查閱相關資料,除了刑事責任問題,也可能令市場關注監管機構在權限分級、登入紀錄監察、異常查閱警示及內部合規培訓方面是否需要進一步收緊。 目前案件尚未開審,被告面對的指控仍有待法庭裁斷。 不過,廉署同時表明,相關貪污調查仍在繼續,意味執法部門仍可能就案中背景、資料流向、是否涉及其他人士,或有否其他潛在不當得益作進一步調查。 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庭披露的案情及雙方陳詞,將成為外界了解事件全貌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