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給予事務律師資深大律師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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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大律師公會駁回了香港律師會要求給予事務律師資深大律師地位及更高級別法庭代表權的呼籲,並將這場辯論形容為「過早及大致屬學術性質」。大律師公會指出,目前的制度安排運作良好,並引用數據顯示事務律師大律師鮮少行使其現有的較高執業權利。
Key Points
- 香港律師會作為事務律師的監管機構,正就最新一輪綜合立法修訂向立法會施壓,要求為其會員爭取資深大律師資格
- 大律師公會反駁稱,目前只有約一百名事務律師持有較高庭審權,但當中大部分人在近年間並無行使有關特權
- 統計顯示,二零二四年初至二零二十五年底的法院裁決中,事務律師大律師在公開法庭擔任主辯或獨任律師的案件少於十五宗
- 大律師公會解釋,業界分散於眾多中小型律師行,加上律師行傾向避免委託同行競爭對手的事務律師大律師
- 香港沿用英國普通法制度,事務律師與大律師各有不同職責,由不同專業團體監管
Why It Matters
這場辯論凸顯了香港兩級法律專業之間的結構性緊張關係。隨著立法會審視最新一輪的綜合立法修訂,任何有關資深大律師資格的改革都可能重塑法庭執業安排,並影響這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內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間的專業平衡。
這場辯論凸顯了香港兩級法律專業之間的結構性緊張關係。隨著立法會審視最新一輪的綜合立法修訂,任何有關資深大律師資格的改革都可能重塑法庭執業安排,並影響這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內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間的專業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