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11名被告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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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再有新進展。12名罪成被告早前提出上訴,於今年2月被上訴庭駁回後,其中11人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日批出證明書,認為案件所涉法律爭議值得由終審法院審理 。上訴庭指出,相關議題牽涉《港區國安法》第22條的控罪元素,包括犯罪行為與犯罪意圖,亦涉及立法會議員履行職責、審議財政預算案,以及《基本法》第50至52條所訂機制,屬廣泛而具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
Key Points
- 今次獲批證明書的11名被告,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及梁國雄 。
- 11人之中,何桂藍只就定罪提出上訴,其餘10人則同時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爭取由終審法院再作審視 。
- 上訴庭批出的證明書,涵蓋如何正確詮釋《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中的「其他非法手段」,尤其是否只限於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只限於刑事行為 。
- 證明書亦包括案中所指的「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以及涉案「連串行為」是否屬《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3款所指的被禁行為 。
- 另一核心問題,是若被告意圖觸發《基本法》第50至52條有關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其後果的機制,是否足以構成特定顛覆意圖 。
- 本案原有47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經審訊後,李予信及劉偉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45人罪成,刑期由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部分早前認罪的被告已刑滿出獄 。其後共有12名被告就原審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但所有相關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
- 在該12名原先提出上訴的被告之中,今次只有11人進一步申請終極上訴。報道指,只就刑期提出上訴的黃子悅,現時未有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律政司亦未有就劉偉聰的無罪裁定再提上訴 。根據一般程序,如欲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人須先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證明書;即使證明書申請被拒,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而這11名被告早前亦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
- HK01報道又提到,11名申請終極上訴的被告當日均有到庭,精神不錯,並向旁聽人士揮手。不過案件當日未有正式開庭,負責處理是次證明書申請的3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譚耀豪,亦沒有到庭宣讀結果,而是由法庭以書面判辭頒布裁定 。從判辭內容可見,11名被告曾提出5大法律論點,律政司則反對其申請;最終上訴庭認為,當中涉及《港區國安法》第22條的詮釋、立法會議員的憲制責任與權力,以及不干預原則在本案是否適用等問題,均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處理 。
Why It Matters
案件下一步將聚焦終審法院會否受理,以及最終如何界定《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下「其他非法手段」的範圍,這將直接影響本案餘下上訴爭議的處理方向 。若終審法院就立法會否決預算案機制、議員職權與顛覆意圖之間的關係作出原則性裁決,對香港往後同類國安案件的法律詮釋將具指標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