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芳析香港定位 指「是市非城」源於一國兩制
HK01 · 1 SOURCESabout 1 hour ago5 MIN

Summary
夏建芳撰文指出,要理解香港何以被界定為「市」而非「城」,關鍵不在於單看香港現時擁有獨立司法、關稅區及法定貨幣等外在特徵,而是要回到「一國兩制」的完整形成過程。 文章將這套制度拆解為「事實原型、戰略雛形、概念編碼、憲制固化」四個層次,並以此說明香港的自治權來源於中央依據《基本法》作出的授權,而非主權自有。
Key Points
- 文章指,1842年至1997年間,廣東與香港長期處於一塊主權領土、兩套運行規則並存的狀態,構成「一國兩制」最早的現實樣本。
- 文中稱,在中國法理體系下,香港主權從未依法移交英國,並提到中國於1972年在聯合國將香港自殖民地名單剔除,確認「香港不是殖民地」。
- 文章回顧,1949年後中央對港採取「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針,而1963年處理台灣問題時提出的「一綱四目」,被視為「一國兩制」最早戰略藍本。
- 文中指出,鄧小平於1982年1月首次明確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同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通過,為特別行政區制度提供憲制依據。
- 文章又以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1990年《基本法》頒布及1997年香港回歸,作為制度由構想到正式落地的三個關鍵節點。
- 文章首先從歷史層面論述香港的特殊性,指廣東與香港在逾百年間雖分屬不同制度,但人流、貨流與資金往來從未完全中斷,形成跨制度邊界而持續互動的格局。 文中認為,這種「同土異制」的歷史經驗,正是後來「一國兩制」得以制度化的重要現實基礎。 文章並將香港與阿爾及利亞、印度土邦及上海租界等歷史案例作區分,認為香港屬於「主權從未依法轉移、治權暫由英國行使」的複合邊疆。
- 在戰略層面,文章指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並未將香港視為單純等待收回的地方,而是在冷戰封鎖背景下,將香港作為突破封鎖、獲取外匯及連接外部世界的重要窗口。 同時,文中提到1963年形成的「一綱四目」構想,其核心包括除外交權統一歸中央外,台灣可保留軍隊、黨政體系及原有社會制度,因而被視為「一國兩制」的早期戰略雛形。
- 在概念與憲制層面,文章指出,1982年鄧小平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後,同年12月通過的《憲法》第31條明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文中強調,這套制度既非聯邦制、亦非邦聯制,也不是殖民地過渡安排,而是單一制主權國家內長期容納異質制度的獨特憲制類型。 其後,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1990年《基本法》正式頒布、1997年香港回歸,標誌「一國兩制」由構想進入實踐。
- 文章亦以回歸後多次危機作為論據,說明「一國」作為制度底座的作用。 文中提到,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中央支持香港動用1,200億港元入市,成功守住聯繫匯率。 2003年沙士後,中央簽署CEPA並開放自由行,訪港內地旅客由847萬人次增至2018年的5,100萬人次。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香港被形容為區內率先復甦的經濟體之一。 2019年社會動盪後,《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制定實施;同年新冠疫情期間,中央亦在疫苗、防疫物資及核酸檢測等方面向香港提供支援。
- 不過,文章同時承認,每次危機處理均伴隨社會代價。 例如1998年政府入市曾引起市場對「官股」的爭議;自由行帶動消費之餘,也推高本地物價並衍生水貨客矛盾;《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部分跨國企業調整在港區域業務布局。 文章認為,這些代價需與長遠收益一併衡量,並主張若當年沒有中央介入,聯繫匯率或難以維持,2019年後若沒有國安法約束,社會動亂亦可能持續惡化。
- 在制度紅利方面,文章列舉CEPA令港產貨物可零關稅輸入內地,滬深港通及債券通等互聯互通機制打通兩地金融市場,其中滬深港通累計成交額已突破百萬億元人民幣。 文中又指,香港是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樞紐,全球約七成離岸人民幣支付流程經香港處理;特區護照可免簽前往近170個國家和地區;香港普通法判決可在內地執行,本地仲裁裁決亦可在170多個國家落地。 文章並提到,港人可在大灣區置業、就業、就醫及養老,香港學生可報考全國三百多所內地高校,而香港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僅17%,在大灣區工作的港人可適用雙重徵稅豁免安排。
- 文章最後以新加坡作對比,指新加坡的軍事、外交及貨幣發行權來自其自身主權,而香港所有自治權力均來自中央透過《基本法》授予。 文中認為,若香港屬獨立城邦,重大危機理應主要依靠自身資源應對,但1998年金融風暴及2020年疫情期間均顯示香港需要中央托底,故不能以城邦理論解釋香港定位。
Why It Matters
這篇文章把香港定位之爭,拉回《基本法》授權與國家憲制安排的框架內,焦點不只是名稱之辨,而是自治權來源與制度邊界如何理解。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種論述直接關乎如何看待香港的競爭優勢、與內地融合的路徑,以及未來在「一國兩制」下可如何運用其制度空間。